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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揆:長期目標 工業全用再生水
2015-05-28 15:20:55 聯合晚報 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草案,院長毛治國希望未來工業使用水資源,短期目標是使用自來水零成長,長期則是工業用水全部取自於再生水,不再使用自來水。
依據草案規定,未來水源供應短缺之虞的地區,例如桃園、新竹、台中、台南與高雄等缺水高風險區,都要使用一定比率的系統再生水(取自下水道的廢汙水與流放水予以再生後的再生水)。
台灣今年遭遇十年大旱,也讓循環利用廢水的「再生水」成了面對水荒時必須積極思考的方案。毛治國要求短期目標要達到工業使用自來水零成長,長期而言,則要達到工業不再使用自來水,全部利用再生水,自來水將全部供應給民生用水。
依據經濟部統計,目前我國工業廢水平均回收率約六成九,每日再生水供應量約40萬噸。毛治國五月初曾指示兩項目標,一是工業廢水回收率由七成五,提高到八成;二是2031年再生水每日供應量,要從120萬噸提高到132萬噸,這兩個目標都不易達到。
草案規定,再生水不得供作直接食用及食品業、藥品業之用水。而生產再生水的生水經營業,若是民間經營,必須經過政府特許,以公司組織型態成立,若是由政府自營,則必須以基金方式運作。
為減少政府直接興辦再生水開發案的障礙,在取得私有土地時,草案規定應先與所有權人議價或其他方式取得,協議不成或無法以其他方式取得時,可以依法強制徵收。
再生水業者依個別開發案的開發營運成本及合理利潤,向再生水的使用者收取再生水費。而再生水業者每要需取用的廢水或放流水,必須在每年的一月、七底前,向各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報。
經部:耗水費不能用水汙費折抵
2015-05-28 15:20:56 聯合晚報 記者盧沛樺、蕭照平/台北報導
經濟部次長楊偉甫表示,耗水費預定明年1月開徵。 記者高彬原/攝影
分享經濟部將開徵耗水費,原本有意讓廠商可用汙水費折抵,但經濟部次長楊偉甫今天在立法院首度表示,未來耗水費上路,廠商的耗水費不能用水汙費折抵。換言之,明年起新法上路,廠商必須額外負擔水汙費和耗水費用。
楊偉甫會前表示,原先考量兩者同時開徵,對業者影響大,考慮可以折抵,減輕廠商負擔;但因水汙費分階段實施,對業者影響比原先預期小,因此決定脫鉤處理。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審查「水利法」與「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針對每月用水超過1000度以上的用水戶開徵耗水費,朝野黨團雖沒有意見,但國民黨立委翁重鈞對收取耗水費仍有質疑,翁重鈞還一度拍桌向起口角的綠委表達不滿,經休息後,召委陳明文宣布散會擇期再審。
據悉,水汙費與耗水費脫鉤,水利署已與廠商溝通過,大企業如台積電,對此表示樂觀其成,但中小型企業則表達有其難度。
楊偉甫表示,耗水費開徵,不是要增加水費收入,而是鼓勵企業界改善生產線、投資節水設備,若企業配合辦理,耗水費支出就會變少。
據經濟部評估,耗水費上路,應課徵戶數約5856戶,預估年徵收金額約13億元。每月超過1,000度以上、3000度以下用水戶,依每度水價附徵10%;3000度以上、6000度以下者,附徵20%;6000度以上者,附徵30%。
楊偉甫也說,明年1月耗水費上路,水利署會主動函請自來水事業提供前一季用水資料,勾稽水原狀與用水契約水量,確認每季月平均用水量1000度以上的用水人名單後,分季開徵,分別在每年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次年1月1日開徵。
2015-05-28 15:20:55 聯合晚報 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草案,院長毛治國希望未來工業使用水資源,短期目標是使用自來水零成長,長期則是工業用水全部取自於再生水,不再使用自來水。
依據草案規定,未來水源供應短缺之虞的地區,例如桃園、新竹、台中、台南與高雄等缺水高風險區,都要使用一定比率的系統再生水(取自下水道的廢汙水與流放水予以再生後的再生水)。
台灣今年遭遇十年大旱,也讓循環利用廢水的「再生水」成了面對水荒時必須積極思考的方案。毛治國要求短期目標要達到工業使用自來水零成長,長期而言,則要達到工業不再使用自來水,全部利用再生水,自來水將全部供應給民生用水。
依據經濟部統計,目前我國工業廢水平均回收率約六成九,每日再生水供應量約40萬噸。毛治國五月初曾指示兩項目標,一是工業廢水回收率由七成五,提高到八成;二是2031年再生水每日供應量,要從120萬噸提高到132萬噸,這兩個目標都不易達到。
草案規定,再生水不得供作直接食用及食品業、藥品業之用水。而生產再生水的生水經營業,若是民間經營,必須經過政府特許,以公司組織型態成立,若是由政府自營,則必須以基金方式運作。
為減少政府直接興辦再生水開發案的障礙,在取得私有土地時,草案規定應先與所有權人議價或其他方式取得,協議不成或無法以其他方式取得時,可以依法強制徵收。
再生水業者依個別開發案的開發營運成本及合理利潤,向再生水的使用者收取再生水費。而再生水業者每要需取用的廢水或放流水,必須在每年的一月、七底前,向各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報。
經部:耗水費不能用水汙費折抵
2015-05-28 15:20:56 聯合晚報 記者盧沛樺、蕭照平/台北報導
經濟部次長楊偉甫表示,耗水費預定明年1月開徵。 記者高彬原/攝影
分享經濟部將開徵耗水費,原本有意讓廠商可用汙水費折抵,但經濟部次長楊偉甫今天在立法院首度表示,未來耗水費上路,廠商的耗水費不能用水汙費折抵。換言之,明年起新法上路,廠商必須額外負擔水汙費和耗水費用。
楊偉甫會前表示,原先考量兩者同時開徵,對業者影響大,考慮可以折抵,減輕廠商負擔;但因水汙費分階段實施,對業者影響比原先預期小,因此決定脫鉤處理。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審查「水利法」與「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針對每月用水超過1000度以上的用水戶開徵耗水費,朝野黨團雖沒有意見,但國民黨立委翁重鈞對收取耗水費仍有質疑,翁重鈞還一度拍桌向起口角的綠委表達不滿,經休息後,召委陳明文宣布散會擇期再審。
據悉,水汙費與耗水費脫鉤,水利署已與廠商溝通過,大企業如台積電,對此表示樂觀其成,但中小型企業則表達有其難度。
楊偉甫表示,耗水費開徵,不是要增加水費收入,而是鼓勵企業界改善生產線、投資節水設備,若企業配合辦理,耗水費支出就會變少。
據經濟部評估,耗水費上路,應課徵戶數約5856戶,預估年徵收金額約13億元。每月超過1,000度以上、3000度以下用水戶,依每度水價附徵10%;3000度以上、6000度以下者,附徵20%;6000度以上者,附徵30%。
楊偉甫也說,明年1月耗水費上路,水利署會主動函請自來水事業提供前一季用水資料,勾稽水原狀與用水契約水量,確認每季月平均用水量1000度以上的用水人名單後,分季開徵,分別在每年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次年1月1日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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