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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制鬆綁 台港澳醫師可多點執業
2015-05-28 02:49:58 聯合報 記者賴錦宏/綜合報導
自2015年7月1日起,包括台港澳醫師在內的符合規定的醫師可在深圳所有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實現「統一註冊,全市通用」。深圳將在全面開放醫師執業地點限制和健全醫師執業註冊在廣東省內先行先試。台灣醫生將可一人在多個醫療地點執業。

目前公立醫院實行的「單位人」管理制度,制約醫務人員的合理有序流動。為破除這一方面的制約,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深圳市目前正在推進公立醫院人事制度綜合配套改革,推動了公立醫院的「去行政化」、「去編製化」改革,重構了更加有利於提升醫院運營活力,同時又保障和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的人力資源管理新制度。

據悉,截至2015年1月,深圳市註冊執業醫師(含執業助理醫師)為35172人。根據「市衛生計生委關於印發醫師執業註冊和管理方式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計劃,自2015年7月1日起,在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註冊的臨床、口腔、中醫、公共衛生類醫師(含執業助理醫師),以及取得深圳市核發的「港澳醫師短期行醫執業證書」或「台灣醫師短期行醫執業證書」,且上述證書在執業有效期內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永久居民,可以在全市所有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以下簡稱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實現「統一註冊,全市通用」。

市、區兩級衛生行政部門按照「醫師執業註冊暫行辦法」中規定的管轄範圍以及註冊條件,為醫師辦理註冊;根據早前的國衛醫發〔2014〕86 號規定:「允許臨床、口腔和中醫類別醫師多點執業。多點執業的醫師應當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從事同一專業滿5年。」由此可見,深圳在醫師執業地點的門檻上,持更加開放的態度。

除在門檻上有所突破外,在醫師註冊方式上,深圳也有所創新。「通知」提出,在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註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可以在全市所有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執業,實現「統一註冊,全市通用」。未來,深圳通過推動區域註冊,主要目的是進一步簡化註冊手續。

據悉,未來醫師申請執業註冊,必須申報第一執業地點,並獲擬申報第一執業地點的同意。第一執業地點為醫師與其建立人事(勞動)聘用關係的醫療衛生機構;醫師與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建立人事或勞動聘用關係的,應指定其中一個作為第一執業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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