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獵槍申請 去年已放寬
2015-01-03 聯合報 記者陳金松、侯俐安/台北報導
台東卑南族「大獵祭」獵人被捕,引發槍枝合法性爭議,原住民抱怨,申請合格獵槍困難重重,才讓他們屢觸法;而要提前一個月申請狩獵名單的規定,也遭批不切實際。

警政署昨天表示,去年六月已修法放寬原住民自製獵槍規定,增訂可使用工業用底火(喜得釘)獵槍;未來是否還需放寬,會聽取各方意見,希望在不影響治安前提下,能兼顧尊重原住民權利與傳統生活習俗。警政署也會要求各縣市警方在取締非法槍枝時,盡可能兼顧原民傳統文化。

農委會林務局組長管立豪說,當初與原民會討論許久才訂出卅天期限,讓鄉鎮公所有充足審核時間。但法規也訂有緊急辦法,五天前提出申請即可,不過此辦法僅針對「非定期性」等臨時獵捕需求,未考慮「臨時參加」。是否修法,他認為可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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