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設證券化解套 召集產官學

【中央社╱台北2日電】
2014.08.02 06:30 pm

財政部研究公共建設證券化,下周將邀集金管會與銀行、證券、壽險公會討論,並且提出具體措施,吸引民間資金投資公共建設。

財政部正在研究推動公共建設證券化,並且邀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證券與壽險公會等進行討論,研議公共建設證券化的可行性,期望可以吸引民間資金有意願投入公共建設。

財政部官員曾經指出,目前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證券化,在金管會方面有2個法源,包含不動產證券化、金融資產證券化。也就是說,公共建設的不動產、基礎建設可以不動產證券化或透過金融資產證券化,將未來的租金收入證券化。

官員說,若要採取信託架構方式,促參法同時規定,民間機構因興建、營運所取得的營運資產、設備,非經主辦機關同意,不得轉讓、出租或設定負擔,若要證券化就必須將基礎建設、營運設備轉讓信託帳戶,有違促參法的規定,導致公共建設證券化至今窒礙難行。

也就是說,若要採取信託方式證券化,會有促參法限制,不可以將所有權轉讓、設定的問題。

官員表示,若採金融資產證券化,比較沒有修法的問題,因此研議讓金融資產證券化先行。

官員表示,這次將邀集金管會將針對法源進行比對,以推動公共建設證券化。

壽險公會表示,樂見政府推動公共建設證券化,像是國家建設、資產等能夠產生收益者,壽險業都有興趣投資。

壽險公會認為,現在政府推動青年住宅、社會住宅,需要引入民間資金,如果青年住宅、社會住宅若每年投報率6%,只要發行利率3%的證券化商品,就可以吸引到民間資金投資,對政府運用資金上也更具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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