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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農福利津貼暫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聯合報系攝影中心╱記者黃義書╱即時報導】
2014.06.27 03:54 pm


聯合報系記者黃義書/攝影

立法院臨時會昨天審理「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於黨團協商未果,院會最終以表決方式處理。由於「反對」的民進黨與台聯立委人數不敵「贊成」國民黨人數優勢,通過行政院版本的修正案。
【中央社/台北27日電】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部分條文,農民加保農保年資須達15年,才可申領老農津貼。

現行條文規定,年滿65歲、申領時參加農民健康保險加保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或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的漁會甲類會員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者,就可請領每月新台幣7000元老農津貼。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除年滿65歲,申領時參加農保年資須合計15年以上或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漁會甲類會員年資合計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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