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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透天樓層部分營業 按比例課特銷稅

【經濟日報╱屏東訊】
2014.06.23 02:41 am

潮州鎮陳小姐問:透天樓房同樓層房屋部分面積供營業使用,可否按面積比例課徵特銷稅?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透天樓房及其坐落基地如有部分樓層供營業或出租使用,可按實際營業或出租樓層數比例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簡稱特銷稅)。惟財政部考量透天房地如大部分樓層符合該條款規定係供自住使用,僅部分樓層供營業使用或出租,特別准予按供營業使用或出租樓層比例計算課徵特銷稅,但是同樓層房屋如果部分供營業或出租使用,則無按比例課徵特銷稅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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