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民形成之原因,可能因遇上經濟泡沫化,導致失業,在經濟無援下,選擇流落街頭,再者家庭功能解體,又缺乏其他的社會支持系統,心理調適困難的人便容易離家出走,資源貧乏者更易淪落街頭成為遊民。過去數十年來經濟發展快速、國民生活水準提昇的台灣社會,懶散遊蕩、露宿公共場所的遊民現象的確是一個令人非常困惑的社會現象。 。但若依法令來規範的話,以臺北市而言,依據臺北市遊民輔導辦法第二條所定義的則為: 萬華遊民被警方粗分為三種, 無依無靠且沒謀生能力的「正遊民」 有經濟收入能自給自足的「乖遊民」 有毒品或竊盜前科卻沒正當經濟來源的「類遊民」 遊民問題 吸毒 偷竊 吵鬧 一、於街頭或公共場所棲宿、行乞者。 二、疑似罹患精神疾病、身心障礙而遊蕩無人照顧者。 遊民統計 遊民死亡統計 街頭遊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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