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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電解方:避免意識型態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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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5 02:51 聯合報 蔡春鴻/清華大學退休教授、原能會前主委(新竹市)



今年夏天供電情勢嚴峻。 聯合報資料照片
分享核一廠一號機與核二廠二號機陸續在立法院「卡關」,行政院林全院長說若因此而「提前除役」將面臨缺電的大挑戰,新政府面對民進黨廢核的神主牌似乎一籌莫展,其實解方仍在於民主的正常運作,避免意識形態治國。
以核一廠一號機為例,去年四月已通過原能會嚴格的審查,卻因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決議,要求原能會在准許機組啟動前必須專案報告,但其後又未能將原能會專案報告排入議程,使機組停機至今超過十七個月。這期間原能會五度函請立法院教委會排入議程,惟召委均置之不理。日前新政府原能會謝主委更表示「不會主動送核一專案報告至立法院」。

立法院教委會召委拒絕將專案報告排入議程,是對核能的偏見和意識形態;而謝主委不將核一專案報告送至立法院,要不是藐視教委會的決議,就是配合執政黨的黨意,此舉已違背國際原子能總署對核能安全管制機關的規範,因為他已使原能會專業的獨立性受到政治因素的干擾。

為維護安全管制機關的獨立性,同時又要尊重立法機關的監督,原能會可以在確認安全無虞,及確認立法院無意或無法舉行專案報告的前提下依法定程序處理台電所提大修後啟動之申請。筆者在此舉核二廠一號機錨定螺拴的前例供各界參考。

一○二年核二廠一號機在大修時發現錨定螺拴斷裂,經台電澄清肇因並經國外原廠修復且完成安全評估後,原能會確認安全無虞,然立法院教委會要求原能會提出專案報告,但因在野黨杯葛未能報告,至會期結束前均未能排定專案報告,會期結束後原能會乃依法同意核二廠一號機啟動運轉。

其後反核團體與人士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原能會同意核二廠一號機啟動之行政處分,最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反核團體敗訴。換言之,司法機關認為核電廠的安全認定應尊重原能會專業,且立法院委員會議決議對行政機關不具絕對之法律效力。

可是為什麼去年六月底立院會期結束時,未能採用此例處理核一廠一號機的啟動申請呢?因當時行政院考量政黨的和諧,透過經濟部要求台電暫緩申請。即使後來僥倖驚險度過限電危機,但仍然導致增加的一百五十億元發電成本卻由全民承擔;若未來機組持續停機,損失金額將持續擴大。

對核一廠一號機重啟的議題,在反核團體和民進黨立委的炮轟下,行政院改口「窮盡一切方法、安全無虞、社會有共識」的三大前提,外界解讀是:核一廠一號機重啟已胎死腹中。日昨國民黨立委依樣畫葫蘆,於立法院教委會通過決議要求原能會未來若要核准核二廠二號機啟動也需報告,原能會謝主委既然已表示不會送核一廠報告到立法院,當然也不會送核二廠報告了。

筆者認為唯一解方是,各方均回歸各自職責,台電盡全力解決機組的異常、回復安全運轉條件,原能會執行嚴格專業審查,若確認安全無虞,至立法院專案報告,而立委不採取政治杯葛,就程序監督原能會的審查與專業判斷,使核能機組得以在安全的前提下正常運轉供電。此為國家之福、全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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