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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如果警察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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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5 01:22 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日前一則警察取締違規停車事件裡,違規者對開單的警員咆哮,「我的職等可以管你整個局」。聞者皆嘆「好大的官威」。該名僑委會科長後來被記二支申誡,但很多網友仍不平,有人嘆如果二者角色調換,耍官威的是警察,不被重重懲處才怪!

「警察難為」,確實如此。最近另有女毒犯遭臨檢而倒車逃逸事件,不幸撞死路邊女童,現場警員流淚自責「沒保護好民眾」。前警大教授葉毓蘭說,法院一再踰越比例原則對員警執法處以有罪判決,包括開槍射擊拒捕嫌犯的員警被判有罪定案,甚至連毒犯拒捕肇逃而自撞摔死,都歸責於警員執法過當。基層員警因此學到教訓,「畫地自限,怯於積極執法」。

葉毓蘭此文引發輿論「都是法院害的?」之討論。台灣的公權力一路下滑,警察作為執法第一線人員,夙夜不可懈,卻被要求以「人民保母」形象優先,民眾大小事都要照顧,甚至夾在政治勢力間左右為難。太陽花學運的中正一分局遭群眾包圍,分局長方仰寧被民代指「違法違憲」;如今連處理違規停車,還要被小小科長頤指氣使。警察執行公權力的威嚴何在?

毒犯逃逸而開車撞死女童事件中,葉毓蘭感慨警察只能持警棍敲車門,以及跑步追車。想想此等景象,執法權威之低落,可笑復可悲。但警察「敢」做些什麼?真把警察當「保母」使喚的民眾,應想想社會需要何種執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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