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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晚/一場得來不易的勝利
2015-08-10 15:30:28 聯合晚報 午後熱評
今年六月,網路上流傳一篇「蔡英文家族企業海霸王到大陸投資」的文章,民進黨反應迅速,立即委託律師提告。律師引用了社會秩序維護法「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條文,但受理的屏東地方法院日前裁定「不罰」,對言論自由而言,算是一場得來不易的勝利。
屏東地方法院的裁定書重點有二:第一是被檢舉網友的行為,「堪認有散佈謠言行為」、「誇大一般民眾與政黨間矛盾」;第二是這樣的行為,並不符合使民眾「產生恐懼或恐慌」,因此也無法認定有影響公共安寧,所以認定不罰。
其實關於散佈謠言,除了社會秩序維護法,還有刑法、民法可用,甚至選罷法亦有規範。由此可知,政治人物援引社會秩序維護法,主要目的不是什麼保護個人權益或者端正視聽,單純是看準司法訴訟曠日廢時,希望速戰速決,在投票前達到震懾效果。
此一意圖,在屏東地方法院的裁定後,算是正式宣告被「打臉」,裁定書認定,即使民眾對政治人物的臧否確然是「散佈謠言」,也未必符合所謂的「影響公共安寧」。但讓人擔心的是,這個保障言論自由的判決只是個案,或者可以形成判例,成為司法遵循的準則。
除了海霸王案,後來發生的「八仙樂園老闆是民進黨金主案」,民進黨也依樣畫葫蘆,向台北市刑大提告,市刑大同樣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裁定結果迄今未見。比起海霸王案,八仙案是否屬「謠言」的爭議空間更大,若法院裁定罰款,無疑又將言論自由的勝利,推回原點。
網路世界「謠言漫天飛」值得詬病,但擴大法令解釋,意圖強化言論控制,恐怕比謠言本身更值得民主社會憂慮。政治人物掌握大權,警察機關掌握公權力,理應有更完整的法治、人權認知,用社會秩序維護法提告,大開民主倒車。希望海霸王案是濫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最後一案。
2015-08-10 15:30:28 聯合晚報 午後熱評
今年六月,網路上流傳一篇「蔡英文家族企業海霸王到大陸投資」的文章,民進黨反應迅速,立即委託律師提告。律師引用了社會秩序維護法「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條文,但受理的屏東地方法院日前裁定「不罰」,對言論自由而言,算是一場得來不易的勝利。
屏東地方法院的裁定書重點有二:第一是被檢舉網友的行為,「堪認有散佈謠言行為」、「誇大一般民眾與政黨間矛盾」;第二是這樣的行為,並不符合使民眾「產生恐懼或恐慌」,因此也無法認定有影響公共安寧,所以認定不罰。
其實關於散佈謠言,除了社會秩序維護法,還有刑法、民法可用,甚至選罷法亦有規範。由此可知,政治人物援引社會秩序維護法,主要目的不是什麼保護個人權益或者端正視聽,單純是看準司法訴訟曠日廢時,希望速戰速決,在投票前達到震懾效果。
此一意圖,在屏東地方法院的裁定後,算是正式宣告被「打臉」,裁定書認定,即使民眾對政治人物的臧否確然是「散佈謠言」,也未必符合所謂的「影響公共安寧」。但讓人擔心的是,這個保障言論自由的判決只是個案,或者可以形成判例,成為司法遵循的準則。
除了海霸王案,後來發生的「八仙樂園老闆是民進黨金主案」,民進黨也依樣畫葫蘆,向台北市刑大提告,市刑大同樣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裁定結果迄今未見。比起海霸王案,八仙案是否屬「謠言」的爭議空間更大,若法院裁定罰款,無疑又將言論自由的勝利,推回原點。
網路世界「謠言漫天飛」值得詬病,但擴大法令解釋,意圖強化言論控制,恐怕比謠言本身更值得民主社會憂慮。政治人物掌握大權,警察機關掌握公權力,理應有更完整的法治、人權認知,用社會秩序維護法提告,大開民主倒車。希望海霸王案是濫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最後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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