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成勞工 曾在職場遭身心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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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30 13:51聯合晚報 記者葉卉軒╱台北報導
每12天 就有1名勞工過勞死
國道取締員警遭追撞,肇事司機連續上班22天,其中7天工時還超過12小時,疑因過勞釀禍。1111人力銀行今公布指出,六成勞工曾在職場遭遇身心傷害,主要是身體特定部位使用過度、工時過長過勞、工作過程中發生意外。台灣工時全球第六長,台灣勞工一年比起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主要國家多上34天班,且平均大約每12天,就有一名勞工因為過勞失去寶貴生命。

1111人力銀行指出,根據勞保局統計,從2011年起,因工作導致腦心血管疾病爆發死亡(過勞死)的人數,累計已高達208人,平均等每12天,就有一名勞工因為過勞失去寶貴的生命;2017年就有54人因此傷病或失能,其中以製造業、運輸業這些需要高度專注的產業,最有可能造成嚴重的工安意外。

此外,經常需要搬負重物的搬家工人、倉管人員或是貨運人員,也容易因為特殊的工作姿勢造成脊椎或是肌肉的傷害。「勞工職業災害現況調查」調查發現,有三成勞工因為職災留下不可回復的創傷,其中23.35%留下永久性傷害、傷殘、失能,需要長期治療有7.05%,有39.65%還在治療或復健中。

除了法定的職災保障,有高達六成四的企業沒有任何協助,只有16.74%有團體保險理賠,另外主動關心、探視的占14.54%,只有不到一成提供有薪假休養。

發生職災後,有四成七的勞工因此離職,其中自願離職占32.16%、被逼離職8.37%,還有6.61%因為無法勝任工作而離職。38.77%的勞工表示沒有留下後遺症,卻有超過三成勞工因為需要定期復健回診影響工作,還有兩成求職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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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近年過勞死人數。 製表/葉卉軒、資料來源/勞保局
國內近年過勞死人數。 製表/葉卉軒、資料來源/勞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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