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汽機車汙染 要有產業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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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1 00:59聯合報 吳健生/中央大學土木工程所教授(桃園市)
為配合空汙防制,交通部宣布,下半年將優先研擬取消一、二期柴油車輛國道前廿公里的通行費優惠,並給予電動小客車和油電車的通行費優惠;同時針對特定地區禁止高汙染車輛進入。此項措施顯然是呼應賴揆二○四○年全面禁用燃油車的政策宣示。

針對移動性汙染,尤其是汽機車汙染防治,不外乎三方向:賞罰、限制與禁止,由寬至嚴作法不一。如何拿捏,看似容易,實則不易。取消一、二期柴油車國道前廿公里通行費優惠,即為對高汙染車輛的懲罰。估計將有八萬輛受到衝擊,是否造成物流成本大幅增加,進而帶動物價上漲,尚待觀察。而給予電動車和油電車的通行費優惠,則是對低汙染車輛的獎勵,與德國高速公路未來收費政策不謀而合,差別在於德國給予電動車輛完全免費上路優惠。

由於賞罰難以立竿見影,先進國開始研擬採更嚴的燃油車輛管制措施。較為積極者如英國與法國,將於二○四○年起全面禁止燃油車;至於德國二○三○年起禁用燃油車則是誤解,那並非聯邦政府最終政策。總理梅克爾目前並不急迫訂定禁用燃油車的期限。德國是汽車工業大國,燃油車停產不但可能喪失產業優勢,拖累經濟發展,且會帶來大量失業,影響社會安定。在未完成汽車工業轉型規畫前,不宜貿然行之。

以特斯拉為例,縱使有好的技術與訂單,但無足夠產能一切皆枉然。未來若轉型至電動汽車,則電池產能、回收與再利用已足以令人頭痛,更何況還有充電、供電、維修、檢驗,及相關技術人力培訓等配套問題。我國現有汽機車總數高達二千萬以上,二○四○年全面禁用燃油車輛,相關產業與配套發展策略在何處?

鑑於短期內不易達成禁用共識,而空汙問題又迫在眉睫,因此世界各地改採限制方式,減少燃油車使用,主要分為限時、限地、限車種及視狀況實施四種。

馬德里與墨西哥市二○二五年起禁止柴油車進入市區,屬限地、限車種方式。雅典將在數年內禁止燃油車,屬限地方式。而德國西南部工業大城斯圖佳特與台灣中南部類似,飽受空汙之苦,故有視當地區空汙達一定標準時,即禁止使用車輛構想。此做法因有違憲之虞而作罷,隨後再提出全面禁用柴油車輛的計畫。經行政法院初步裁示,要求重新修訂完整,務必以其他改善方法為優先,旨在保障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自由。

為因應空汙問題,各部會陸續推出不同防治政策,值得肯定。令人擔憂的是,部會間是否能戮力同心,端出符合實際需求且可行方案。例如電動公車推廣,雖有不錯的購車補助,但成效不彰。究其因是,先有高標的附加價值率門檻,後有新闢路線車輛與現有路線汰舊換新車輛補貼差異,加上地方政府不同的主張與作法,在在打擊公車業者置換意願及相關生產資源的投入,顯見事先並未做足功課。

欲達成賴揆二○四○年目標,絕非單憑交通部門片面出手可竟其功。相關部會應相互協調努力,找出一條既有效又能永續發展的空汙防治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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