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把監院當拖鞋 打完蟑螂踩腳下
2018-01-17 00:47聯合報 李復甸/文大法研所教授、第四屆監察委員(台北市)
開缺三年多的十一位監委終於在開罵聲與推倒票亭聲中產生。持平而論,十一位中多了一些法律人,也多了一些關心人權的影子,是值得稱讚的。但是多數焦點都還集中在一位護扁的監委身上,平白又多出一些廢除監察院的聲音。

監察院該不該廢?不是情緒化的議題。監察院可廢,可是監察權不可能廢。想要急著廢監察院的人,許多是幻想台獨而欲廢中華民國憲法,廢中華民國憲法從廢五權著手。若是除去了監察院,除非實行法西斯,制度上還是少不了監察權。監察權是任何一個民主共和體制,都必須具備的制衡功能。中國傳統上即使是專制體制,也都還有監察權存在。

廢了監察院,監察權歸誰?歸球員兼裁判的行政院?歸總統?還是歸立法院?現在全球監察組織聯盟參加國有一百餘國,許多國家將監察權放在國會,但是大凡可將監察權放在國會的,都是兩院制的上議院。大家若認為監察權適合給霸道理盲的立法院,那就無話可說了。

陳師孟在立院公聽應答時,針對個案欲以懲治承辦法官,引發社會譁然,也激起法官協會的憤慨。事實上,陳師孟並未用心先去了解一下監察委員的職權範圍與監察院調查立案的程序。監察委員獨立行使職權是指獨立查案不受干涉的權力,但是監察的調查報告,糾正、糾舉、彈劾之提出,都是合議制。除非監察委員都被綁架了,監察院是不會失心瘋的,我們堅信被遴選出任的委員都還是有一定程度的專業與良知的。

監察院不是第四審。監察院儘管經調查,可以對法院判決有疑義的案件,移請最高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或再審,但絕對不可以介入司法審判核心的。為了避免被當事者利用,監察院在案件繫屬法院,未判決確定前,除非侵害人權的重大事由,是不會立案的。陳師孟太輕估監察院多年來委員們行使職權自我節制,與獨立公正辦案的傳統,也太忽視監察院辦案嚴謹的制度與規範。

監察院是維護人權的機構,也是糾正行政體系謹慎奉公,力行善治的必備機構。任何個人甚或政黨,當受到委屈無處可訴時,都還是找上監察院。貪官霸吏去不掉、怠政弊案查不清,甚至惡法釋憲提不成,最後都只有找監察院。

大眾談論的美河市案、高鐵案、大巨蛋案、蚊子館、江國慶案、鄭性澤案也都是監察院調查後,引起社會矚目而後能依法處理。許多被行政單位掩蓋的弊案,或誤審錯判的冤案,都是糾彈在先而後引發社會輿論,得到改善。若是硬要批評監察院一無是處,實在有失公道。切莫人云亦云,將監察院當作打蟑螂的拖鞋,一旦可惡的蟑螂被打扁後,又必將拖鞋踩於腳下。如此對待監察機制,誰來護衛人權?誰來督促政府達成民眾期待的廉潔與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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