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鄉教育第一課 培養穩定師資
2017-10-18 03:32聯合報 陳添丁/國會聯絡人(竹縣竹北)
聯合報系願景工程喚起社會對偏鄉教育之重視,欣聞立法院近期將排審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於審議前夕,針對偏鄉定義及穩定師資等主要爭點拋磚引玉,以期集思廣益使該條例更臻完善。

一、偏鄉定義:綜觀行政院及各委員版本,共識皆以交通、文化、經濟及基礎建設等要件,授權教育部認定之,以保有彈性。參酌日本經驗,其對偏遠地區之畫分是按「標準分數」(如地理位置偏僻或從學校到公共設施距離等)和「調整分數」(生活環境不利性或自然環境惡劣的地方)指標之總和,將偏遠地區學校分為一至五個等級。

反觀我國實務上各縣市對偏鄉學校亦分有偏遠及特偏兩類地區,故立法通過後宜分級給予學校不同程度之資源挹注,以落實垂直公平,對差別特性者給予差別之對待。其次因交通等審酌要件具變動性,應定期滾動修正偏鄉學校名單。

二、穩定師資:偏鄉教育發展最大困境為師資不穩定,行政院版本所提對策為綁約六年,應是參考現行地方特考之作法。此外以東北角學校為例,服務滿三年以上代理教師占六成,另有五成居住於當地,並有九成無合格教師證之教師願意接受師資培育課程,爰具體建議:

首先,鼓勵在地取才培育,授權地方政府得為偏鄉教育發展需要,保送偏鄉在地學生至師資培育大學就讀,於畢業後返鄉服務,因師資來源為在地人才回流,故可適度舒緩偏鄉學校師資流動率高之窘境。

其次,為激勵經長時間考驗仍選擇留在偏鄉服務,且無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建議可協調師資培育大學針對服務滿一定年限之現職代理教師開設師資培育課程,以鼓勵其取得合格教師證,為偏鄉招來有熱誠投入之教師。

曾有偏鄉教師對我說「照顧了別人的孩子,就忘了自己的孩子也要照顧」,故如何在偏鄉學童受教權及教師個人生活需要取得一平衡,是對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立法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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