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惹事上身 學校愛採最低標
2017-10-18 03:32聯合報 洪銀娥/資深教育工作者(金門烈嶼)



拜讀十六日民意論壇「走錯路的『最有利標』修法」一文,想起數年前任教學校畢業旅行攸關招標情事。

學校公告採行「最低標」—價格最低者得標。但得標廠商取得權利後,竟然更動當初標示之義務—取消行前說明會、取消提供相關配件;全校畢業生搭機分布各個不同時段、不同班機,有被安排機場大廳吃便當、住宿農場髒臭無比,隨行家長也在聯絡簿反應「噁心」……

採行「最低標」,價格低就可以勝出,廠商不關心品質和日後口碑。若採「有利標」—由素有好口碑的廠商承辦,但政府為免招標單位「圖利廠商」,規定必須檢附一堆證明文件、報告說明,還要接受監察查核等,因此,學校大多採「最低標」,比較不會惹事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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