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透視/改變貧窮,更要給釣竿
2017-09-24 03:55聯合報 王如玄/華夏社會公益協會理事長


衛福部表示,低收及中低收入戶有工作能力者,若不願接受轉介就業服務,可取消扶助與補助。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日前閱讀聯合報有關「福利依賴戶困境」專題報導,頗有感觸。
我家訪關懷過許多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一般認知是只要去工作,就會被取消資格,於是寧願選擇不就業,或選擇收入極低且不穩定的工作。

另一種情形則是,即使去工作,但為繼續保有補助資格,不參加勞工保險、不報稅,若工作發生意外,領不到勞保職業災害補助,更不用談意外後的職業災害重建之路。

看似是因享有社會福利補助個案選擇不就業,事實上這些問題環環相扣,不只一般民眾觀念需要翻轉,政府的宣導及措施、方法,都應該更貼近現實需要而調整。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十五條規定,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於一定期間及額度內因就業(含自行求職)而增加之收入,得免計入家庭總收入計算,最長以三年為限,經評估有必要者,得延長一年。此項規定,就是希望免除受補助者的擔心,勇於嘗試自立。

就業服務法第廿四條亦規定,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為就業促進的特定對象,主管機關應訂定相關就業計畫。

這些措施,法律都有明定,卻常因為宣導不足,讓民眾有錯誤認知,或是錯失可以找工作有能力改善家庭經濟的機會。例如,低收入戶的就業者工作收入在三年內不計入家庭收入,不會影響受補助者的補助資格,一般人並不知道。

再者,民國一百年為因應社會救助新制,勞委會曾推出「一○○年至一○五年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就業促進實施計畫」,透過社政單位提供的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名單,由各地就業服務站主動聯繫,瞭解民眾需求;同時讓社政單位知道民眾的求職紀錄,適時提供關懷協助。

政策應該是延續的。這些社會現況,反映出政府資源欠缺整合的機制,尤其是社會安全網的建構,問題既深且複雜,涉及社政、勞政、衛政及教育等部門,但這些部門就像是個別的穀倉,只有分工卻不合作。

又有工作者是否取消政府補助,也可研議設定低收入及中低收入穩定就業機制,使其有能力改善家庭經濟後,再視情況或依工作收入按比例減少補助,而不是全有或全無。

大數據時代,政府各部門間資源的釋出,應該建立平台,相互勾稽及連線,同樣就業補助,勞動部、原民會、地方府都在做,有些資源重複給與,有些拿不到任何資源,豈不怪哉?

又如各部會對民間團體的補助,會寫方案的到處要錢,不會寫方案的弱勢團體拿不到,有人統整過政府的所有補助並予以歸戶嗎?政府資源都是民脂民膏,應做更有效的規劃及使用。

給魚不如給釣竿,給錢是最懶惰的行政。改變貧窮的困境,有待政府和民間協力翻轉,始能將有限的資源輸送給最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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