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浮濫/抗告贏了 我累慘了
2017-09-20 02:40聯合報 洪長源/文史工作(彰縣二林)
警察取締違規,可說穩賺不賠,縱有出錯,當事人不服向法院提出抗告,最後撤銷罰單,警方一點損失也沒有;但民眾為了提出抗告,卻是要一連串的奔波,請人書寫抗告書,親自蒐證辯解,出庭向法官說明,有時花費比罰款還多,但為了維護權益,為了表清白只能無可奈何?

筆者曾被無故攔停裁罰,當場表示異議;警察輕描淡寫地說:不服可以提出申訴、再抗告。最後抗告是贏了,然而為了跑法院、跑監理所,精神與金錢的損失,誰來賠?警察在取締違規時應更科學、更人性化,不要只是為了績效,犧牲民眾的權益,以免惹來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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