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噩夢 10年奪43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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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3 22:41聯合報 記者侯俐安╱即時報導
上月7日,2名警員在國3新竹香山段處理車禍事故時,遭後方拖板車追撞,釀成員警1死1傷,1周後,國1苗栗造橋段,又發生大貨車闖入施工區,造成工人1死2傷,同天國一嘉義民雄也有大車擦撞工程車事故。

根據統計,近10年國道上有85人酒駕車禍身亡、30人超速失控身亡,可光是國道施工死亡事故就奪走43條人命,外界總將矛頭指向駕駛,但進一步探究事故背後成因,發現從交通維持計畫規範、執行到預算都大有問題,讓日夜在國道施工的工人與執勤的員警簡直都是在博命,第一線人員更感慨台灣對人命的草率宛如置身「第三世界國家」。

根據高公局統計,近10年來國道施工死亡事故共有38件、43人死亡,以2007年16人死亡最多,2008年、2009年又各有6、7人死亡,當時高公局因此針對移動性施工增加警示,一趟施工至少須有兩輛標誌車在後方、左或右側警戒。

然而傷亡事件仍不斷發生。年初國三屏東段發生大貨車撞上夜間鋪柏油施工人員;5月國1林口路段也發生三名工人遭貨車撞上造成1死3傷。交通部五月緊急開會檢討,要求畫設標線、貼標記工程須多封一個車道,增加「藍紅爆閃燈」並加派「警示員」。

但,今年1至8月從新聞事件統計至少發生已發生9起施工意外,其中2件造成3人死亡,光上月至少就有3起,頻率之高讓包商直言「連踏上國道都會怕」。

為何國道施工工程事故率如此高?交通部、施工單位都認為肇事者應付最大責任。真是如此嗎?

翻開交通部「施工之交通管制守則」,施工期分為移動、短暫、短期、中期、長期性5種。施工區前方有緩撞區、漸變區和警示區,須依路寬、速限以公式計算長度。交通錐約從施工區100到400多公尺開始布設,警示標誌從800到1600公尺外放置,長期性施工則需設置RC護欄。

此外,近年增設緩撞車,撿垃圾等移動性施工、補坑洞或施作貓眼石等短期性施工須全程設置,2小時至5天的中期性施工、5天以上的長期性施工,則是進、退場設置。

國內道路工程業者直言,施工在進退場時暴露在車陣中最危險,國際上早在使用機械放置交通錐,國內仍採人力放置;此外,交通錐沒有緩撞功能,防得了正常人、防不了最常出事的疲勞駕駛者,國外不僅早已在要求交通錐不得有空隙,更有移動式護欄等堅固設備,國內卻仍是10米放一支交通錐、也未見新型保護設備,就連緩撞車,中期工程在施工期間也沒得保護。

高公局表示,國內道路施工的交管守則是依據美國標準制定,再加上國內民情增補,雖然全程放置緩撞車可減少傷亡,但廠商緩撞車有限、租金高,小型施工恐不符成本,若要多封車道則易車多壅塞惹民怨,關鍵在酒駕、閃神、疲勞駕駛等違規者,仍須教育及加強罰則。

逢甲大學運管系副教授李克聰表示,既然已知國人駕駛習慣差、疲勞駕駛頻繁,就更應設置保護工人設備,施工交管守則有必要重新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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