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呆機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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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9 03:14聯合報 黃傅源/工礦安全衛生技師(台北市)


國營事業近年為遞補陸續退離人力,進用新人卻又未傳承技術經驗,因之,諸多3K(辛苦、骯髒、危險)工作仍須仰賴包商,如欠缺嚴謹周延之承攬管理機制,一旦出錯,則原事業單位亦須概括承受一切損失及賠償責任。因此,包商文化之改革與輔導,已是企業永續經營之重要課題。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三日,中油及包商在高雄前鎮區進行管線改造施工,未依標準作業程序施作,造成大量瓦斯外洩引爆,導致十一死十七傷;時任中油董事長李樹久下台。此案與八一五大停電案有諸多巧合,皆涉及共同作業之標準作業程序及人為失誤。

從系統角度來看,真正全方位的安全,必須要從規畫、設計、採購、發包、製造、安裝、運轉、維修之每個環節,全程評估及管控風險。

多年來,各事業單位對於所謂標準作業程序(SOP)皆琅琅上口,但其執行狀況,卻令人心驚膽跳,往往只是流於應付勞檢或卸責之擋箭牌,或根本闕如,或曾訂定卻不符作業需求且不曾修訂,或形同具文而從未據以納入工作教導,或未有追蹤管考機制。久而久之,便被視之如同雞肋或裝飾。

所以,一旦出事,初步檢討原因,總是「未依標準作業程序」操作,難道這真是台灣工安之宿命?

許多災害事故原因,幾乎都歸責於人為失誤,但從安全心理學觀點,人為失誤其實不是原因,而是結果。任何人都會有看錯、聽錯、說錯、想錯、寫錯、做錯…之失誤,所以必須藉由人因工程學及行為科學的方法,透過防呆裝置、失誤安全及多重保護機制的硬體設計,配合軟體的危害分析、標準作業程序的遵行,加上作業管理的預知危險、重複詳查確認及工作紀律約束與安全文化建立,才能防止人為失誤肇致事故。

對於涉及國營事業核心技術,及風險評估具相當危險性或影響後果之重大操作,實應嚴格規範禁止包商或臨時人員代勞,務須由正職員工執行,俾利技術傳承及經驗累積;發生事故,也才能迅速有效通報應變並釐清責任歸屬。

莫非定律:「凡是可能出錯的事,遲早必定會出錯。」對於危及國安及民生經濟之能源大事,不能容許有出錯的機會,主事者絕不能有賭運氣之心態。此次無論最後調查結果肇因是自動系統或人員手動操作問題,終究還是不應該發生的「人為」失誤!

那麼,在檢討究責之餘,相關單位又該做什麼?還是繼續坐等下一次災難的發生?

中油﹒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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