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 如何說到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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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9 00:17聯合報 林木興/台大社科院助理研究員(台北市)

行政院長林全指示全面檢討環境影響評估制度,提升環評審查效率,環保署長李應元明確宣...
行政院長林全指示全面檢討環境影響評估制度,提升環評審查效率,環保署長李應元明確宣示,未來環評初審在一年內完成。 本報資料照片
聯合報報導政府要翻轉環評,環保署預計推出環評法修正草案,工商界也樂觀其成,希望政府說到做到。
環評法並非缺乏個案審查標準,也明確規定中性的影響類別或項目,倒是汙染防制法與政策環評未落實執行,致個案環評爭議不斷。基於科學原則與環評系統化,除應讓環境影響評估科學化、審查標準與政策目標一致化外,另外也主張個案環評應落實社評。

首先,在政策環評有必要訂定總量管制策略,以作為個案環評的環境管理依據。累積性影響評估與環境涵容能力,為確保環境永續發展之重要評估指標,並作為總量管制的科學依據。其中就累積性影響評估而言,主管機關應依據環評法,針對空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管制;然而,我國於十幾年前在空汙防制法當中規定汙染總量管制的要求,卻遲遲未於空汙嚴重的區域全面落實。

另外,我國大力推廣再生能源,實有必要以區域計畫環評,盤點再生能源潛力開發場址,以便對於總量管制土地資源,導引個案環評之土地使用。

再者,個案環評並非僅評估負面影響,事實上環評法當中規定的評估類別與項目,大多為中性,然而魔鬼藏在不被落實的細節裡。目前環評說明書或評估書之製作,多由開發單位委託影響評估從業人員製作,這些人員可能聽從開發單位之指揮監督,大多於環評書件呈現對於開發單位有利的經濟影響項目,或有限的環境影響項目;相對而言,與開發場所及其鄰近地區之居民切身相關的影響項目,例如社會經濟影響就常被忽視或簡略,檢視個案環評書件可見一斑,因而衍生個案環評後續的社會爭議。

最後,社評技術規範的制訂迫在眉睫。藉由社評之步驟與方法的指引,要求開發單位於環評書件內載明社評內容。若是進一步以國家(前瞻)基礎建設條例之社會紛爭為例,公眾倡議的一個重點也是要求應該在立法審議之前,先依照科學原則進行政策評估。而這有賴各領域的專業人員投入,不僅包括自然或工程科學之領域,也包括公共衛生學、社會科學等其他領域,以落實環境、經濟、社會等面向的考量,最後再進行綜合性評估,為台灣建構一個可長可久的制度。

環評﹒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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