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該縱容的「抄襲創作」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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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7 00:15聯合報 洪孟楷/嘉義市文化局前局長(台北市)


谷阿莫以二次創作為由,把電影剪輯後配上意見旁白的「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終於有片商提告。看了昨日「

網路名人谷阿莫被片商控告侵權。 圖/取自谷阿莫YouTube頻道
網路名人谷阿莫被片商控告侵權。 圖/取自谷阿莫YouTube頻道
」一文,驚覺如果不能堅持原創,難道把盜用影片當理所當然,這就是台灣人要呈現給世界看的「文創實力」?
首先,谷阿莫使用影片來源不明,為搭上時事增加話題,往往評論的都是最熱門的院線大片,明明仍在戲院上映,何以有辦法取得片段來製作影片?這已脫離單純的觀影後的評論,透過盜版影片畫面來豐富內容,已構成侵犯智慧財產權的違法行為。

看到評論的影片畫面斗大旁白也遮掩不了簡體字幕,任何的義正嚴詞也無法合理化糟蹋原創者的動作,更何況製作出的影片還能衝流量,獲得商業收入;把他人心血轉化成自身獲利,已無關言論自由的範疇。

谷阿莫粉絲數相加超過千萬,影片觀看數動輒數十萬起跳,其影片的內容當然令大眾關心,這也是數天來紛紛有影像工作者跳出撻伐之因,谷阿莫所堅持的「二次創作」,到底創新在何處?而製作又在哪裡?

如果把他人高額預算、精心製作的電影以剪輯縮短方式,硬生冠上評論就稱創作,那麼到底是鼓勵往後作者費心發表?還是坐等他人作品進行修改?

且說戲謔諷刺的「二次創作」,是建立在對廣為周知的作品上運用幽默方式模仿、或致敬,以不抄襲的前提進行。這種表達方式,國內也有表演工作者在進行,譬如「那群人」、「蔡阿嘎」等,往往透過自我表演方式,重新詮釋廣告或歌曲MV等;相信這才是基於影片基礎再進行創作的實例。

「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影片雖然熱門,但無法完整傳達原作品之意涵,電影更不只是淺碟的劇情大綱,否則說鐵達尼號是「一對戀人在遊輪撞冰山上的愛情故事」、阿凡達是「人類與納美人在土地開發與保存中的愛情故事」,豈不省事?那麼奧斯卡或金馬獎也不需設最佳攝影、音樂、動作、原創劇本、改編劇本、特效、服裝、美術等獎項。越來越速食的時代,是否更應該鼓勵能深思的方向,而非一味追求快餐。

筆者擔心如果法院判其無罪,拍電影的人吃力不討好、或是片商少進好片,這才會是世界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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