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永欽/法官的多元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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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0 04:14聯合報 蘇永欽(政治大學講座教授、司法院前副院長)


司改國是會議第三組分組會議前幾天開會也有了結果,針對法官人力不足的問題他們決議讓「定期法官」或「兼職法官」參與審判工作,至於執行的細節則再研議。從第三代司改的需求面思維來看,我認為這至少還是很有意義的討論,也是觸及司法官僚體系軟肋,從而完全交給他們一定不會有結果的改革議題。

但問題還是一樣,除了問題意識不甚清楚外,決議到底是根據什麼調查分析做出來的,看起來也不像很紮實,照報上說好像這樣就要交由幾位委員去和司法院研議「執行」細節了,這麼大一件事談笑間就做成決定,真不可思議。

如果只是人力不足,擴增考選名額當然才是正辦。找法學教授或其他專家來作定期、兼職法官,理由應該是要讓法官族群更多元吧?但多元說起來很容易,找什麼人來當法官都有利有弊,是不是真能減輕現在被詬病的所謂「恐龍法官」、「娃娃法官」問題,提議的人不能不對司法制度有最起碼的瞭解。

朋友間一談到這裡,總有人說,為什麼不學學美國,從優秀的律師裡挑法官,我如果不想多費口舌,就只反問,你告訴我哪個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官是這樣選任的?不是哪個法系好壞的問題,而是體制環環相扣的問題。為什麼美國人不改用更輕便的筷子,而要用刀叉?道理很簡單,因為他們得把整個飲食習慣都改過來。要減少科舉、科層式司法的問題,不少歐陸國家也想朝多元選任的方式調整,最後能有百分之十的改變就很不錯了。原因很多,這裡無法細說,但他們的國會絕對不會貿然做成「五年內非考試選任的法官要達到百分之八十」的決議,丟給司法院去執行。

現在這個找教授來作短期法官,專家作兼職法官的點子,先不說利弊如何,憲法的門檻就不容易跨過,包括考試任用,還有終身職保障的規定。更麻煩的是制度的配套,教授之長在其專業領域,事實審法官要會的一掛子本事是用兩年集中訓練,五年候補、一年試署練出來的,怎樣用懶人包方法讓教授們在兩個月都學會,恐怕不容易。

德國有定期法官和兼職法官沒錯,知不知道德國的教授都要先通過和法官一樣的國家考試取得任法官資格?他們絕大部分也都受過兩年的分科訓練,很早就培養這樣的基本能力。德國的「完全法律人」教育模式,投入的成本是其他國家無法想像的,所以他們有很好的條件去做多元選任,我們還差了很多。多元選任目前比較有可能做到的反而是法律審,像大法官一樣,但那裡又有很多其他的問題要克服。

我為什麼那麼害怕這種敲鑼打鼓的國是會議?因為這些人都被逼得去想一些「耳目一新」的點子,然後用來逼主管機關研商細節,十年後還要追蹤考核。十八年前的全國司改會,我尊敬的范光群律師提了民事法官合意選任的建議,匆忙間我也覺得應該可以提高民眾對司法的信任,等我到司法院工作,才真的瞭解此案不通的道理,算起來我也要為這個失敗政策背共謀造意的部分責任。但為什麼要開這樣的會議?可不可以就叫總統府的司改轟趴,大家輕鬆一點?

(作者為政治大學講座教授、司法院前副院長)

司法院﹒德國﹒國是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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