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發言 違背法律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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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9 04:27聯合報 楊雅雯/律師、法學博士候選人(英國倫敦)


法務部長邱太三上周在憲法法庭舉例祖先牌位「考考妣妣說」是同婚法律可能爭議之一,被...
法務部長邱太三上周在憲法法庭舉例祖先牌位「考考妣妣說」是同婚法律可能爭議之一,被質疑代表蔡英文的立場等,邱太三召開記者會反擊。 聯合報資料照片 記者許正宏/攝影
法務部長邱太三召開記者會反擊輿論對他在憲法法庭發言的批評,說對他的批評是顛倒是非。事實上,邱太三在憲法法庭上的陳述根本違背對台灣法律的基本理解。讓我們檢視一下到底是誰顛倒是非。
邱太三認為婚姻自由和契約自由有衝突,並以遊覽車司機能否拒載同性戀者為例。但邱太三難道不知道,台灣不存在任何法律禁止或處罰不服務同志的行為,無論是餐館、計程車或旅館。因此很遺憾,答案是契約自由至上:司機想拒載就拒載。更不要說,同志婚姻只能讓同志結婚,但對不想服務同志的人一點辦法也沒有。邱太三連這個例子和同婚立法無關都分辨不出嗎?

邱太三又說同志婚姻跟宗教自由有衝突,又舉神職人員應否提供為同性伴侶證婚為例。但他豈會不清楚,在台灣結婚要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才生效,宗教儀式不管對當事人的意義如何,都不發生法律效力,所以在法律眼中,教堂婚禮就跟婚宴場所一樣,本無管理必要。更不用說,在宗教自由的保護下,神職人員想拒絕為誰證婚就拒絕誰,許多教堂也只限教友才能在教堂結婚,但法律從沒規範過,以後也不會管。這哪裡稱得上與宗教自由有衝突了呢?只有宗教自由優先而已。

邱太三說修法會造成法律衝擊。但到底法律衝擊是什麼,他其實說不出,乃至要請出神主牌救援,要社會大眾自行發揮想像。退一步講,就算有「衝擊」,只要能好好釐清就可以透過好的立法技術處理,而不是雙手一攤說好難。法務部似乎忘了這是國民託付它的職責。

法律應使人幸福,但邱太三發言顯示,他認為同志追求幸福是在給社會找麻煩。他的發言充滿偏見卻不自知,歷史會牢記他的失格。

邱太三﹒同志﹒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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