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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鯉魚潭招牌占路亂象 公路總局下最後通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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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7 19:32聯合報 記者徐庭揚╱即時報導


位在花蓮壽豐鄉的鯉魚潭,是觀光客到花蓮必遊的景點,但周邊店家為招攬顧客上門,長期占用道路公地放置廣告看板等宣傳物,形成街道亂象,更嚴重危及交通安全,公路總局昨下最後通牒,告知違法店家限期於4月底前拆除占用物,屆期未改善者,最高可處15萬元罰緩。

面積104公頃的鯉魚潭內陸湖泊,一直是池南村最大特色,加上縣政府近年在鯉魚潭打造巨型Q版紅面鴨,讓沈寂已久的鯉魚潭商圈再現榮景,紅黑相間、造型可愛的本土小鴨,在花蓮的好山好水映襯下,吸睛程度一點都不遜於黃色小鴨,大量遊客也讓附近商家業績看漲。

但是部份商店為吸引顧客,長期佔用道路公地,不僅店家前擺置的廣告立牌或盆景等佔用公路慢車道與排水溝,甚至部份店家為擴展店面,將店內設備架設在慢車道或排水溝上,消費者只能在慢車道上行走、買東西,形成行人與慢車併行、機慢車被迫與轎車搶道的驚險畫面。

公路總局花蓮工務段長沈清瑞說,公路用地除作公路相關用途外,不可作為其他用途使用,月初已派人當面告知商家涉及觸法行為,上週則邀集商圈協會及警方現勘。目前將先加強勸導,並呼籲業者在4月底前自行拆除占用公地設施,違者可依公路法72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商圈業者也喊冤,指出當初執行公路拓寬時,他們為配合拓寬政策已提供土地供做為公路拓寬用,因可用面積已經不足,才會把部份設施往外拓展與擺設,無非是維持基本生計,盼公路總局可以網開一面暫緩強制拆除佔用道路公地的地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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鯉魚潭周邊店長期占用道路公地放置廣告看板等宣傳物,公路總局昨下最後通牒,告知違法店家限期於4月底前拆除占用物。記者徐庭揚/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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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商店為長期佔用道路公地,導致消費者及行人,只能在慢車道上行走。記者徐庭揚/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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鯉魚潭潭西部份商店為吸引顧客,將店內設備架設在慢車道或排水溝上。記者徐庭揚/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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