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一面高呼人權,一面侵犯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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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6 02:44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蔡英文總統。 圖/取自總統府網站
蔡英文總統最近的一些作法,讓人感到矛盾。她一面向原住民大談和解,一面卻在社會上搞鬥爭和分裂;一面高唱轉型正義,另一方面又忙著製造白色恐怖氣氛,把若干退休將領打成「賣國賊」。更讓人錯愕的是,她指示調查局制訂《保防工作法》,一舉將台灣推回「保密防諜」的時代,不知她意欲何為?
根據最近出爐的《保防工作法》草案,規定公務機關與國家安全相關企業須設「保防處室」,保防人員只需獲得單位主官書面同意,即可對「嫌疑人」行使調查、調閱、臨檢及查扣。當事人若拒絕調查,最高可處以一百萬元罰鍰;若洩密給中國大陸,至少判刑七年。這些規範,都讓人看到台灣民主倒退的魅影。

對此法案,法界和政界反彈最烈,批評由調查局派出保防員進駐各單位,儼然是昔日「人二」復活。可議之處有幾:其一,這種限制人民自由的法令,為何隨便交給調查局制訂,並由它執行?其二,台灣民主的發展,好不容易讓「人二」退位,現在蔡英文竟要將它重新召回,並要擴大到民間企業,這豈非大開民主倒車?其三,兩岸關係倒退,是因為蔡總統拒絕承認九二共識而發;政府不修正自己的作為,卻反而要將惡果轉嫁給人民承受,這不是專制統治是什麼?

更重要的一點是,我國早已制訂《國家安全法》,扁政府時代又制定了《國家機密保護法》,任何國民出賣國家機秘或違反國家利益,現行法制皆足以規範,有另訂新法的必要嗎?這真是為了國家安全,還是為了方便政府把手伸得更深?至於調查局宣稱訂定此法是為了「強調人權保障和監督」,這種鬼扯,誰會相信?

兩岸關係忽敵忽友,我方要如何防制機密遭到刺探,當然是一大挑戰。馬政府八年間,共破獲五十五起共諜案,或只是冰山一角;即使是陳水扁任內,隨其由北市府進入總統府的專委王仁炳,也在政黨輪替後被查獲販售業務機密給中國大陸。這顯示,擔任共諜絕非藍營「專利」,但只要相關部門盡心負責,在現行法制內並非無法追查。若只是為了遂行政治目的,將「保防」當成鬥爭的工具,則極其可鄙;這與民進黨當年指責之「威權統治」,有何兩樣?

檢視《保防法》草案,最受訾議之處是提供保防人員過度授權,嚴重違反「法官保留」原則。事實上,民國九十年《刑事訴訟法》修訂後,連檢察官都無權逕自發動搜索;而今,保防人員卻只需主管同意,便可發動調查、調閱、臨檢及查扣。這點,堪稱繼黨產會之後,行政權再度凌駕司法權的惡例。如此赤裸裸的擴權,讓人對蔡政府的人權觀感到駭然。

目前我國反情報工作最需補強之處,在對保防作業之可為與不可為建立明確規範,以便各方有所遵循。前陸委會主委王郁琦指控副手張顯耀「洩密」,最後台北地檢署卻不起訴,可見目前「保密核管」作業對於機密的定義與核定存在漏洞,才會導致各說各話。

另外應該改進的,則是法律條文與法曹作風如何「對準」的問題,不要隨便「輕輕放下」。例如,近年落網最大的共諜鎮小江,渡海來台建立多個諜報網,最後只判四年,他面露笑容走出法庭。再如,退役中將柯政盛身為前海軍副司令,不僅自身洩密,還利用人脈協助共諜發展組織,也僅判一年兩個月。這類問題若不改善,卻一味利用行政權對機關和企業加強控制,除了徒惹反感,效用何在?

因應中共或其他境外勢力的諜報攻勢,政府在保防作為上確有通盤檢討的必要。但如果不加強反情報體系的法制監管,卻縱容行政調查任意擴權,甚至當成打壓政治異己的工具,結果將適得其反。以捍衛國家安全為名、對人權進行侵害的故事,人們還沒看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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