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汗檢察官該向誰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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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4 03:10聯合報 戴斯蒙/檢察官(台中市)


新政府致力改善勞動條件,推行一例一休制度,保障勞工權益,但檢察官的工作環境,卻無人聞問。

日前筆者為偵辦案件,從早上九時卅分開偵查庭,直到晚上十一時蒞完羈押庭才結束這天的工作。耗時一年三個月的竭力蒐證清查共犯及被害人,終於瓦解這個近五十人受害的詐騙集團,向法院聲請羈押主嫌,而這僅是手中案件之一。

蒞完庭回到辦公室看著未結案清單,還有上百件案件需持續偵辦,而時間已近午夜,筆者輕輕嘆了口氣—檢察官終究是人,不是機器。

筆者服務的地檢署,實計參與分案的檢察官七十名,須處理二百七十六萬市民所發生的刑事案件。一○五年度,筆者全年度偵辦的案件,總計六百一十七件,每月必須結案五十二件。加上每月輪值內勤,處理現行犯移送案件到凌晨是家常便飯;外勤處理相驗案件,迅速判斷有無他殺嫌疑,一早出門到晚上六、七點回到地檢署,更是稀鬆平常。

若再包含查賄、解剖、勘驗、開會、指揮案件的執行等時間支出,唯有利用平日及假日不斷加班,才可能達成結案目標。若未達成,內部管考、外部監督等壓力,隨之而來。

克盡本分辦案,上級未優先考量改善檢察官的工作環境,反對外宣稱檢察官是引起民怨的主因之一,將以更嚴格的標準要求,嚴重打擊基層檢察官士氣。

試問,當檢察官辦案熱忱被各種規範消磨殆盡,棄守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不願再深入追查真正犯罪者、清查有無犯罪被害人,選擇只追求冰冷的結案數字,及百分之百看似完美的定罪率,以符合上級要求,屆時民怨會減少,抑或更加沸騰?

論語堯曰篇,子張曰:「何謂四惡?」子曰:「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戒視成謂之暴;慢令致期謂之賊;猶之與人也,出納之吝謂之有司」,意指主管一味要求下屬盡力達成目標,卻從未考慮給予下屬的是何種工作條件及環境,並且吝嗇付出,這才是真正的惡行!

勞工可以向縣市勞工局申訴雇主違法,而血汗檢察官該向何人申訴?

詐騙集團﹒一例一休﹒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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