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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未參透的民權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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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2 03:24聯合報 江榮祥/律師(台北市)


孫文譯著《民權初步》,原題《會議通則》,於一九一七年二月廿一日初版發行,迄今正滿百年。其自序言集會可固結人心、糾合群力、發達民權,乃作書教國民行此第一步。

該書是華文書目中完整引進美國議事法理論之濫觴。當代議事法係淵源於英國國會議事運作之經驗,經由移民活動而在美國社會與政治活動中形成共同的經驗及習慣。緣美國議事法理論體系上的充實、成熟,自十九世紀以降即持續向全球輸出。

網路文章多謂《民權初步》係譯自美國議事法權威著作《羅伯特議事規則》;考孫文固曾在革命前指示同盟會成員翻譯是書,然始終無成。《民權初步》的原典其實是美國女權運動者沙德氏所著《婦女議事法手冊》;孫文選譯斯書,除取其淺顯外,或疑係宋慶齡留美讀女子大學,學成歸國攜回此一小冊。

孫文譯述,也受日本所影響;所稱「議學」,所用術語,皆早見於日文著作。明治維新「廣興會議,萬機決於公論」,政府與民間有識之士福澤諭吉、大島貞益、犬養毅、鳩山和夫…等人不約而同地先後譯介議事法學權威著作,期於移植西方議會制度與結社制度的同時,藉完善其程序以充實其內涵。渠等當年以漢字所譯造的詞彙,諸如:議事法、動議、決議、委員、定足數…等,今於東亞諸國已廣泛沿用。反觀中國獨孫文一人著手譯介,就識見以言,顯然迥出清末民初諸先賢之上。

時至今日,議事法研究更顯價值,舉凡大法官釋憲可決額數、公司董事會與股東會開會及決議程序等,其原則皆屬議事法學中反覆辯論的爭議問題。惟我國學界囿於憲法或公司法之派別,僅能在法律解釋上分別探討,終究是無法參透存在於個別規則中的共通原則。於今,對於議事法的完整認識,益見必要。

另,遙聞大陸公知重新發掘《民權初步》價值,青壯研習《羅伯特議事規則》成風,果真能從群議共決學民主生活,一步步組建公民社會,則海峽兩岸纔能在政治紛歧上趨於和解!

女權﹒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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