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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造假案/台大怎處理 大家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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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5 02:35聯合報 周祝瑛/政大教授(台北市)


就在此刻,全國各大學中有不少助理教授或副教授們,因為學術不端,包括:論文一稿多投、內容抄襲、圖片造假、數據捏造等事件,受到大學、科技部與教育部等懲罰、停權,甚至解聘而丟掉工作。這套學術制度的維護,要靠學術社群高度的自我規範與自重。身為台灣指標大學的台大與台大校長,自應有更高的道德標準,才能成為全國表率,才不愧全體納稅人之所託。

前部長蔣偉寧在論文案發後幾天內快速辭職下台,以示負責。可是台大楊校長不但多次可以在重要期刊上掛名,名利雙收,案發之後不但將責任往他人身上推卸,更發出今後台大研究生必須上「學術倫理課」才能進研究室的規定。若按這個標準,那麼楊泮池與所有的台大教授誰來給他們上研究倫理課程?

科技部在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中提到,違反學術倫理的行為包括「研究上的不當行為…,即造假、變造、抄襲、研究成果重複發表或未適當引註、以違法或不當手段影響論文審查、不當作者列名等。」另外,台灣大學教師倫理守則第三章有關學術倫理(研究態度與責任)也指出:一、教師應秉持追求卓越的精神從事研究工作(敬業原則);二、教師應秉持嚴謹的態度處理研究資料與結果(嚴謹原則);三、教師應秉持誠信的態度發表著作(誠信原則);四、教師應秉持公正態度參與或接受學術審查(公正原則)。

可見這是一套上下皆須遵守的原則,沒有人可以例外,那怕是台大校長!

換言之,沒有誠信,談何科學及學術研究?相對於先進國家,台灣懲罰學術不端刑罰太輕,在名利重賞之下,許多人敢鋌而走險,尤其最近發生在論文量產大戶,如生物醫學等領域。

當務之急是否可以仿效美國衛生與福利部所屬的「研究誠信辦公室」(ORI),針對科學研究的政策方針、規章制度與學術研究的專業慣例等,建立科學研究職業道德教育,和樹立學術風氣的重要指南。遇有學術不端,不但可以向其舉報,只要查出不端行為,就可祭出處罰,包括:不能再接受政府補資助、不得在政府相關部門任職、繳回研究經費,甚至遭到大學與研究機構撤職等處分。

作為頂尖大學與台灣學術龍頭的台灣大學,絕不容許於論文造假事件有所姑息,維護學術環境不受「學術政治」與「關說文化」所左右。台大人針對此挑戰,究竟是向上提升或向下沉淪?全台學術圈都在看!

台大﹒台灣大學﹒論文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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