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馬兒不吃草的長照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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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6 03:29聯合報 伊佳奇/元智大學老人福祉科技研究中心顧問(台北市)

長照2.0下月將開始試辦,多個長照機構為生存權益,找立委召開記者會,抗議「長照服務法」將使小型長照機構難以經營,逐步退場。政府的立法思維是要保護長照機構住民,事實上適得其反,法律限制其發展及收費標準,小型長照機構為營利而活,將本求利,勢必減少照服人力及大量聘用外籍看護,照護品質堪虞。
長照2.0是以社區化及在地化的精神規劃,希望整合醫療、長照、預防保健資源,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模式,包括成立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複合型服務中心與巷弄長照站,未來目標是三個里至少有一個巷弄長照站,以達到社區化及在地化的照護方式。

雖然機構化已不再是世界各國長照政策的主要重點,北歐及日本等國紛紛放棄機構式照護,但長照機構的存在仍有其必要性,如何讓長照機構成為整體長照體系的一環,是一重要政策規劃發展內涵,讓長照機構融入長照發展中成為一股助力,而非阻力。

政府目前長照思維是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一方面以有限預算補助,讓更多非營利組織來承接地區的長照服務,期望非營利組織除自行發展地方特色,並能吸引人才與捐助投入,另一方面,規範長照服務的收費標準,無論是非營利組織的日照中心或是私人的小型長照機構,衛福部官員的理由是:為保護被照顧者的權益,使他們得到最好的照護服務或是居住品質。

非營利組織可合法爭取民間捐助,私人小型長照機構則不得接受民間捐款,除非走向政府所希望的法人化,無論是非營利組織或私人的小型長照機構為求生存,無法增加收入之下,唯有控制成本。未來外籍看護逐漸取代本國籍看護,看護訓練減少,控制水電支出,照護品質降低…是否是政府政策所造成的?政府立法是否保護了被照護者權益?

長照不是慈善事業,也不應全由政府負擔,人力是照護品質的基本要件。目前的法規,以失智症專區而言,規定照護比是一:三,如果有位被照護者是非失智症患者,可以一:八的照護比來控制成本;目前長照機構是先以所有員工均算入服務人力,再以一:八照護比,進而以外籍看護取代本國籍看護,接著減少晚上看護人力的營運技巧,如此服務品質自然受到影響。

台灣長照制度及法規這種齊頭式公平,難以見到有品質的長照服務。政策規劃不能閉門造車、一廂情願,更不能期盼非營利組織或私人小型長照機構做虧本事業。有品質的長照服務也應有適當的報酬,政府該提供的是公平、透明的市場經營規範,讓所有參與長照服務機構在市場機制下,能公平競爭提供服務,民眾才有機會得到有品質的長照服務。

長照﹒外籍看護﹒失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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