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電力市場 解決缺電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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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0 00:27聯合報 許志義/中興大學產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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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秋老虎氣溫逼近攝氏卅五度,電力備轉容量率僅剩二點八八%與二點五七%。這是史上十月份少見的超級缺電危機!
電力商品與一般服務業無異,必須即產即銷。當需求負載增加時,短期間內供給容量無法增加之情況下,電力自由化國家電力市場的價格指標就會飆漲,而供給者會積極開發電源,電力用戶亦可在市場既定遊戲規則下,將事前原本簽訂的用電契約容量,「回售」到電力交易所,亦即所謂的「負瓦電力」(意指負的電力容量),等同於一個虛擬發電廠。在此情況下,電力市場需求下降、供給增加,自然可促使電價回穩,重新達到均衡。

台灣電力市場雖尚未自由化,但隨用戶端再生能源系統的建置日益增加與技術進步,已出現若干可同時兼顧「發電自用」與「餘電躉售」的彈性供電再生能源電力用戶。這種用戶只要電力公司的「回售誘因」足夠,可多少因應缺電問題,對電力公司與用戶,實屬雙贏。

事實上,台灣電力獨占市場下,供需雙方長期缺乏各種應有的價格訊號。不但需求面用戶對電力的使用價值,欠缺明確指標,例如用電實時數量及缺電成本;供給面各類電力輔助服務,亦無從得知其真實成本與效益,如全黑啟動及輸配電系統壅塞排除之服務。

在此情況下,台灣電力市場最常見的現象,不是電力備用容量過剩(資產閒置),就是陷入缺電危機(容量不足)。更嚴重的是,供需雙方在價格僵固管制、欠缺明確訊號下,彼此你爭我吵,撕裂了社會公眾與電力公司間的信賴。

開放電力市場自由化的核心價值,在於揭露價格訊號,並按自由契約訂立獎懲之商務條款,讓市場公平競爭,優勝劣敗。用戶可自由選擇不同電力公司,也可自由「回售」或「轉售」電力給其他用戶,最終達到增進整體社會福祉目的。

台灣是世界上少數尚未電力自由化國家之一。筆者親身參與電業法修正草案規畫設計,歷經廿餘年六進六出立法院,徒勞而無功,實難脫立法怠惰!

爾今,行政院再度修訂電業法,旨在開放綠電代輸與直供,激勵綠能產業發展。實現廠網分離,促使屬於競爭性的發電廠與售電業,以及屬於獨占性的輸配電網,分別適用不同的遊戲規則,「橋歸橋、路歸路」,避免交叉補貼,且降低交易成本。另外,兼顧用戶端需量反應與用戶群代表,賦予售電業之節電義務,並成立準司法機關之電業管制者。這是過往修法未能達成的目標,應予肯定!

隨資訊科技發展與時代演替,電力自由化已由發電端進展至電表端之讀錶自由化。當前全球電業競爭,需聚焦於同步整合行銷服務與資訊流、物流(電流)、金流之創新綠能科技,以因應「巴黎協定」,期許政府有關單位加速推動電力市場開放,徹底解決缺電危機。

再生能源﹒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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