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大法官違背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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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0 00:27聯合報 詹中孚/科大兼任講師(台中市)


大法官的天職,無非是要捍衛憲法,將所有法律或命令侷限在憲法的精神和意涵之內,不得逾越。而今有大法官的被提名人,說這部憲法是有問題的,並非本國應有的憲法。這如果是一個普通百姓的個人言論,當然也該尊重,畢竟憲法本就保障言論自由。但是出自一個即將被賦予保障憲法內容任務的大法官之口,除了弔詭還真不知道該說些什麼。

身為一個學者,既然認為憲法有問題,就應該窮畢生之力想辦法導正、修改,甚至重新制訂,為何要降格以求,反倒來保護這部自己口中根本不適宜的憲法呢?難道名器、職位甚至薪酬,遠比良知重要?為了大法官的位子,甘願放棄自己對於憲法的認知?難道,從當上大法官的那一天起,立志要做的事情不是捍衛憲法,而是要毀滅憲法?這樣一來,對得起大法官這個職位嗎?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嗎?

對於我們這些普通百姓而言,都知道拿老闆的俸祿就應該做好自己該做的事,這是職業道德,更是良知。這些位高權重的高官們,我們無法理解他們的良知標準底線在哪裡,只知道若不認同自己該做的事,就不應該還妄想要占著位子。人,不能違背良心,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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