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薪資分離課稅 樂見務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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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31 03:33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在政府的各項施政之中,稅政當屬最難行,因為諸般政務都是送財童子,慷慨輸送,為民興利;但這一切支出,其財源幾全數來自稅收,要讓人將錢吐出來,自然大不易。既然施政非錢不行,而人人不喜掏錢埋單,最後如何將錢拿到手,誰該多付、誰該少付?其中學問甚大。

況且,廣興之事,政府常獎助、補貼以資鼓勵;反過來,有些行為不僅沒有補貼,還要繳稅付錢給政府,實質上是受到懲罰。因而對特定行為課稅與否、課稅多寡,就會引導這些行為興盛發展或備受打擊。最近在前行政院長陳冲主導之下,房屋自住課稅是否違憲,成了熱門話題,道理亦在於此。

各類行為之中最不應受到懲罰的,毫無疑問是生產活動。若無生產,國將不存,民無以為生;生產蓬勃興旺,則國富民安,生產自是國家與人民第一等大事。但偏偏生產正是政府課稅的主要對象,尤其薪資所得就是一般人工作的報酬,直接來自投入生產的體力與智力活動,反而成為今日國家稅收之主要來源。猶有甚者,為求公平,還設計出一套累進制度,愈是辛勤努力,獲得愈多薪資者,其稅率也格外加重。如果購置房屋居住或靠他人蔭澤而擁有住宅,不論如何豪奢,都應獲得憲法保障,不予徵稅;則為維繫一身或一家之生存、生活而辛勞工作的報酬,就更不該課稅加以懲罰了。

然而由於薪資乃是所得的主要來源,在量能課稅的原則下,捨此稅收幾將不存,各國率皆以此為租稅的大宗。只是究竟如何課、對誰課、誰輕誰重,仍大有講究,但也引生出不少問題。

第一個問題,就是在民主政治之下,當人人都不喜掏錢繳稅時,自然形成一種角力與競賽:大家利用民主政治遊戲規則盡可能將租稅負擔加諸相對薄弱、勢力比較單薄者之身。於是那些政治實力雄厚者,乃上下其手,在相關法規條例中設下種種巧門,盡可能減輕應有的負擔,再利用專業人員鑽縫蹈隙,巧妙避稅。最後就出現富甲一方,坐擁豪宅者,稅負輕得難以置信;而升斗小民為五斗米及一席棲身之地打拚的血汗錢,卻一毛都不能不繳的怪現象。

另一個問題就是,各國勢力強弱結構殊異、主政者的智慧有差,導致不同的稅制、稅目、稅金,國際考量與人才乃在其引導之下出入各國之間。台灣課稅較重的項目,資金與人才成為外逃、或者假外資、外籍之名,取輕避重。

目前受到新政府關注者,即有二端,其一是股利所得課稅,外資偏輕,分離課稅只要20%;而國人則因併入綜合所得課稅,最高可至45%;導致許多有錢人匯錢到境外再匯回以外資之身享受輕稅。更為嚴重的是,在周邊國家爭相攬才的競爭中,台灣處於劣勢,不僅國外人才不來,本國人才也紛紛外逃。其二,台灣為了制裁肥貓,將所得稅邊際稅率提高到遠高於鄰國的45%;但香港的薪俸所得採單一稅率,僅17%;新加坡的稅率20%,但居住者則可低至15%;如此巨大的差距,台灣當然毫無競爭條件。

針對此現實問題,財政部一方面將依蔡總統的看法,研究調整股利所得稅率,拉平內外資的差距;另一方面則提出一個新穎的主張,讓薪資所得可以選擇分離課稅,其單一稅率可能降到25-30%。

我們對此二者都十分肯定,尤其後者,不僅可以減輕對外來人才的租稅懲罰,而且或許也為台灣邊際稅率偏高而租稅負擔比率全球最低的怪現狀解套。單一稅率看似較低,但因去除許多避稅巧門,實際徵得的稅款會遠高於現制。因此當新制實施時,不但國內外的人要一致,而且在薪資高到一定水準之上,即免強制依此單一稅率課稅,不再適用任何巧門。如此一般中低收入者不受任何影響;但單一稅制的優點即可充分顯現,將會是台灣所得稅制的全面突破,我們樂見此一舉數得的稅制改革早日實施。

外資﹒所得稅﹒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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