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留才攬才 從友善租稅環境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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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6 03:15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政府為配合五大產業創新聚落之規劃,聚集不同專業背景的跨國人才,研擬調整綜合所得稅,營造友善租稅環境,作為留才攬才誘因,並列為近期施政目標。目前暫訂為高薪族減稅方案,讓高薪族的薪資所得與其他所得分開計稅、採單一優惠稅率,稅率約為25%至30%之間。

從出發點而論,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45%,確實高於鄰近國家或地區,對高階人才造成稅負相對過重的問題;而非居住者之薪資所得扣繳稅率僅有18%,和居住者稅負差異甚大,也是國內人才高出低進的原因之一。因此,我國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方式確實有必要檢討。

但是新政府的留才攬才租稅改革,卻潛藏一些問題。首先,人才僅限於五大產業創新計畫,涵蓋面偏狹,自然遺漏其他產業(傳統製造業、服務業等)的高階人才需要;而且高階人才的定義,非屬財政部專業範圍,應由產業政策的專業主管機關經濟部,透過所屬工業局、商業司、技術處,或科技部、教育部按照企業實際需要予以定義較妥適。

因此,最好由經濟部主導留才攬才的法規建置,就像過去為促進產業升級或研發,由比較專業的經濟部訂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產業創新條例來實現,留才攬才也應由經濟部另定專門法規,並進行稅式支出評估才是正辦。

其次,人才的吸引不應只偏重於將外國人才攬進來,還要兼顧如何將國內人才留下來。從有關單位最早研擬的內容來看,似乎偏重於如何攬才,而忽略了留才,如此就面臨歧視國內人才的質疑;而且為吸引外國人才久留,勢必在居住者部分劃分為國人和外國人兩大區塊,無論是提高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是給予外國人優惠稅率,不但違反內外一致的國民待遇原則,也就是挑起國人最在乎的不公平議題,如何能夠面對胳臂往外彎的挑戰?更不要說將個人所得稅制變得更加複雜,未來在審核、執行或查核上都會增加納稅人的依從成本和稅捐機關的行政成本。

因此,我們提醒經濟部或其他主管機關,應有更高、更廣的思維角度,人才的範圍超脫於五大創新產業之外,也就是還要涵蓋服務業、農業,不能遺漏傳統製造業,以免五大產業創新計畫萬一挑選錯誤或執行效果不彰發生風險過於集中的問題,也要注意如何留住國內人才,以及勿將租稅減免當作唯一工具的衡平思維。

事實上,新政府如果想要真正做到攬才留才,不妨改從「營造友善租稅環境」的高度和廣度出發。因為,我國畢竟屬於小型開放經濟體系,只要鄰近的香港、新加坡的個人所得稅偏低(17%、22%),我國的綜所稅就沒有稅率偏高的本錢,因此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高達45%確實值得檢討。營造友善租稅環境的第一步,就是考慮將綜所稅的最高稅率調降至南韓的38%或者更低,至於稅損可考慮由提高營利事業所得稅至20%或22%來彌補,或者提高非居住者的薪資所得扣繳稅率至20%或22%,縮小內外差別待遇的程度。

此舉不但讓稅制簡單、公平,也讓企業善盡提高人才待遇的一部分責任,而且幾乎沒有稅收損失,更值得一提的是,縮小營利事業所得稅和綜合所得稅的差距(由現有的28%降至16%),不但降低企業藉由保留盈餘以規避綜所稅的誘因,又減少「假外資」套取租稅利益的動機,必然有助於排除下一步兩稅合一改革的障礙因素。

總之,留才攬才最好還是雙管齊下,就是由專業的主管機關以更高、更廣、更衡平的角度訂定專法;財政部則可從營造友善租稅環境角度,進行所得稅制的結構調整,縮小內外差距,兼顧公平和效率,又能間接達成留才攬才的目標。

所得稅﹒綜所稅﹒外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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