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襲警是一種「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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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1 02:48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立法委員林岱樺被控與警拉扯涉妨害公務罪,出庭時否認犯罪。 聯合報資料照片 記者王聖藜/攝影
蔡英文總統把「司法改革」列為新府施政重點,強調要回歸「人民的司法」,解決不公,強化人民的信賴。但在推動這項偉大的改革工程之前,請先回答一個小小的問題:打警察,能算是一種「言論自由」嗎?
大問題都始於小地方,司法失去人民信任,也是如此。太陽花運動期間,立委林岱樺想要帶一名日本媒體記者進入被學生占領的國會議場採訪,在門口遭到駐衛警阻攔;雙方發生口角衝突,林岱樺憤而朝執勤警員胸口揮了一拳。事後有民眾向北檢告發,北檢依「妨礙公務」罪嫌起訴,上月台北地院判她無罪;北檢對判決結果不滿,最近提出上訴。

林岱樺憤而襲警,或許只是一時失控,並非刻意傷害對方;但警察執勤代表的是政府公權力的執法界線,能因遇到立委就腿軟放水嗎?難道,即使挨打也應忍氣吞聲,自認倒楣?事實上,問題核心不僅在林岱樺的身分或公權力的不受尊重,而在法官對此案的和稀泥態度讓人忍無可忍。法官判決無罪的理由是:林岱樺是在議場內行使立委職務的「適度意見表達」,屬於「言論免責」的保障範圍,國會的自律原則應該尊重;且林岱樺帶記者進場並不違反議場管制規定,員警沒有理由阻擋。

這些判決理由,不僅強詞奪理,更是歪曲事實踐踏法治。第一,當時學生以占領議場癱瘓國會,會議早已停開,林岱樺帶外媒前往現場只是為湊學運的熱鬧,哪裡是為了議事?第二,衝突地點是在立院門口,林岱樺根本未踏入議場,這也與行使立委職務毫無瓜葛。第三,立委獲有「言論免責權」,是為了保障其質詢的自由;但推打警察已涉及肢體暴力,且林岱樺是主動攻擊而非基於自衛,法官居然還敢套用「言論免責」之冠冕使其免罪,簡直是明目張膽地欺世盜法。第四,學生占領國會已使立院處於緊急狀態,員警若不在現場維持秩序,隨便讓民眾進出,立院秩序和學生安全都可能受到損害;但法官卻說員警沒有理由阻擋,這種話出自司法人之口,讓人吐血。

我們不知道,究竟是林岱樺的立委身分,或者是太陽花學運的光環,或者是政黨輪替的因素,而導致法官掰出這麼牽強的理由來為林岱樺脫罪。但可以確定的是,法官心中若有一尊司法天平,如果腦中沒有那麼多奇怪的政治考量,絕不可能寫出這樣的判決書來。推打警察不算嚴重暴行,卻是無視法治公權力的表現;然而,法官要援引「言論免責」來粉飾太平,把根本沒開的會說得煞有介事,甚至責指警察不該阻擋立委帶人入內,反而暴露了自己的心虛,也蹧蹋了司法尊嚴。

民進黨動輒指控「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但看到北院這樣的判決,人們不禁懷疑法院也「政黨輪替」了,否則,為何一碰到綠營立委就轉彎。法務部長邱太三最近向檢察官發出公開信,要求「檢察辦案團隊不能有害群之馬」,起訴不能浮濫;卻遭檢察官群起反嗆,認為他沒有抓到改革重點。的確如此,新政府談司法改革,若只能將目光放在檢察官的起訴舉證責任,恐怕無法抓到要害。事實上,許多民眾深感不滿的,是那些躲在「終身職」及「獨立審判」大旗下苟且因循的恐龍法官,日復一日地腐蝕司法正義,卻無人可奈他何。從林岱樺的案子看,這位恐龍法官的判決理由,人們嚥得下去嗎?我們當然支持檢察官再上訴,也等著看下次的判決將說出什麼道理。

如果立委打警察可以因言論自由而脫罪,那麼,華航空少謊稱總統專機有炸彈一案,恐怕也該無罪開釋。因為,空少並沒有採取實際行動,而且他是為了更高的空服員罷工理想而發,不是嗎?如果認為這樣的詭辯不能成立,請問,為什麼林全可以撤銷對太陽花學生的告訴,卻置因執行公權力而被告的警察於不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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