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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淘寶敗訴 經部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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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8 02:06 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邱莞仁/台北報導


在台以外資登記設立的香港商淘寶公司,去年被經濟部投審會認定,其最終控股公司是阿里巴巴,而阿里巴巴在二○一○年已具陸資身分,淘寶未依規定申請轉陸資,於是裁罰淘寶廿四萬元,並命限期六個月停止或撤資。淘寶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判決經濟部敗訴,撤銷對香港淘寶的裁罰,本案仍可上訴。

對此,經濟部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表示,阿里巴巴或淘寶都是陸資利用外資身分來台。

他說,尊重不同法官的見解與獨立審判,經濟部將上訴,並提出另一案的勝訴判決請法官參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經濟部的認定事實有誤,香港淘寶的董事會,陸資所占股權比例未過半,不符合陸資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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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鐘看懂淘寶訴訟爭議 圖/經濟日報提供

淘寶同集團案例 同法院不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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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8 02:06 經濟日報 記者蘇珮儀/台北報導

淘寶的控股公司阿里巴巴同樣因不服經濟部處分打官司,上個月才被台北高院判敗訴,這個月,同樣是「外資裝陸資」案例,經濟部卻吃敗仗,叫人摸不著頭緒。

「同樣的投資路徑、差不多的時間,同一個法院,對同類型的案件有不同判決結果,滿意外的。」投審會發言人朱萍嘆道,淘寶與阿里兩個訴訟案性質相同,從實質上來認定都是陸資。

投審會執秘張銘斌表示,阿里巴巴與淘寶兩家事實上是同一家公司,但法院認定更為嚴格。根據經濟部商業司資料,「新加坡商阿里巴巴台灣分公司」與「香港商淘寶台灣分公司」均登記於同一人名下,地址亦同;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規定,直接或間接持有該第三地區公司股份或出資總額逾三成者,就得依陸資身分登記。

「阿里巴巴自己都用陸資來申請,難道淘寶會不認定自己是陸資?」朱萍指出,阿里巴巴控股淘寶,在實質上認定是陸資,而投審會在作業上嚴謹,除了法規上明訂,外資來申請來台投資,都提醒當事人,只要身份變更就適用相關辦法。

陸資﹒阿里巴巴﹒投審會﹒外資

企業熄燈 留意盈虧互抵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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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8 01:10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盈虧互抵」是企業常用的租稅優惠,但企業若因故結束營業,必須特別留意決算申報的期限,以免日後無法扣抵虧損。台北國稅局官員提醒,清算期間的清算所得應在清算結束日起的30日內申報,才符合盈虧互抵的適用要件。

原則上,企業以往年度的虧損,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但根據所得稅法,符合公司組織型態的營利事業,只要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且虧損和申報扣除的年度都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使用藍色申報書,在規定期限內申報,並經稽徵機關核定後,即可將前十年的各期虧損和申報年度的盈餘互相折抵,此謂「盈虧互抵」。

官員指出,公司組織的營利事業若遇到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等特殊狀況,需要辦理決算申報,必須特別留意所得稅法明訂的期限,以免逾期申報,導致無法扣除前十年的虧損。據所得稅法規定,公司應在主管機關核准日次日起算的45日內,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申報,清算所得則要在實際辦理清算完結日起的30日內申報。

國稅局官員進一步解釋,主管機關核准日是指核准文書發文日,如果公司是經主管機關撤銷登記處分者,即是以撤銷登記處分書送達日的次日開始算。另外,申辦清算所得的時限,是以實際辦理清算完結的日起算。但由於公司法規定,清算人最遲應在六個月內清算完畢,若清算人未在六個月內清算完結,也未申請延期,就會以六個月屆滿之日為準起算。

值得注意的是,會計師簽證也是適用盈虧互抵的重要條件。

5月報稅季雖已告一段落,但企業須在6月30日前將簽證報告書寄送至國稅局,未來才可適用盈虧互抵等優惠,否則會被國稅局依普通申報案件處理。即使企業已如期在5月31日辦理申報,但若未在6月30日前寄出會計師查核簽證的報告書,仍然不能在報稅時扣除先前的虧損,影響甚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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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辦理決算適用盈虧互抵要件 圖/經濟日報提供

快遞冒用人頭逃稅 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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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8 01:10 經濟日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跨境快遞貨物逃稅出現新手法,海關發現,數家快遞報關業者冒用人頭進口貨物,不但化整為零享有免稅優惠,又可簡易快速通關,初步發現相關涉案件數高達70件,統統被罰。

財政部高層表示,立法院已初審通過關稅法修正案,針對頻繁進口貨物的買家,將取消貨品完稅價格低於3,000元的免稅待遇。

若名字不慎被快遞報關業者冒用,莫名其妙變成頻繁進口人,未來開心去大陸淘寶網或日本樂天網購物,就會無法享有3,000元以下免稅優惠。

為規範跨境網路交易衍生的相關問題,財政部表示,將與相關部會合作規劃推動建置跨境電商貨物通關平台,以源頭管理、簡易優惠通關、清單核放與彙總申報、及電商通關服務平台等核心架構,建構我國「跨境電子商務貨物通關制度」。

跨境網購交易愈來愈多,立委憂心成為逃稅天堂,因此財政部成立跨國網購查稅專案。

免稅﹒電子商務﹒跨境電商﹒關稅﹒淘寶網

公司納稅復查 個人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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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8 01:10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納稅義務人若對國稅局的處分不服,依法可提起復查。南區國稅局官員提醒,提出復查的當事人如果不能符合法定資格,會被依程序不合駁回。納稅義務人不服的案件若是以公司為主體,必須是以公司名義才能申請復查,個人名義無法提出申請。

收到復查申請案時,稽徵機關首先會審理形式要件,再就案件的實質內容審核,判斷復查申請人的主張是否有理。換句話說,申請人必須為稅捐處分要件的合法當事人,詳細說明不服核定的原因,並在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0日內申請,該案件才會成功獲得後續審理。

國稅局官員解釋,受理復查案件時常常可以見到,許多中小型的家族企業將公司法人和代表人個人的權利義務混淆。公司誤以代表人的個人名義申請復查,不符合法定當事人資格,復查申請因而遭到駁回。根據稅捐稽徵法,公司組織的營利事業,在法律上具有獨立人格,須以公司名義申請才能適法,成須由功行使行政救濟的權利。

官員補充,依公司法成立的公司,若因合併而變更公司名稱和法定登記事項,合併後留下或新立的營利事業必須負繳稅義務。因此,申請復查的主體應是合併後還存在的營利事業,才符合當事人資格。若公司以代表人個人名義或合併後消滅的公司名義申請復查,申請也會被駁回。

問答/酒類分六項目課稅 啤酒每公升徵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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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8 01:10 經濟日報 新北市訊


汐止區林小姐問:酒之課稅項目及應徵稅額為何?

北區國稅局汐止稽徵所答覆:依菸酒稅法第8條規定說明如下:一、釀造酒類:(一)啤酒:每公升徵收新臺幣26元。(二)其他釀造酒: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7元。二、蒸餾酒類: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2.5元。三、再製酒類: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20%者,每公升徵收新臺幣185元;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在20%以下者,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7元。四、料理酒:每公升徵收新臺幣9元。五、其他酒類: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7元。六、酒精:每公升徵收新臺幣15元。

※ 提醒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酒後不開車

國稅局

問答/超額分配補稅計算 以扣抵額半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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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8 01:11 經濟日報 新北市訊

淡水區鄭小姐問:營利事業104年度後超額分配可扣抵稅額之應補稅額及裁罰基準計算方式為何?

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答覆:自2015年1月1日起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新制實施後,營利事業分配予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之可扣抵稅額,為按股利淨額依稅額扣抵比率計算金額之半數,其餘半數則不得分配。因此,計算超額分配應補稅額及裁罰基準,應以股利淨額依稅額扣抵比率計算金額之半數作為核算基準。營利事業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國稅局補報並補繳超額分配稅款者,亦同,並得於補繳日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股東﹒股利﹒國稅局﹒稅款

人頭進口貨物逃稅 70件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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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8 01:11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跨境快遞貨物逃稅出現新手法,海關發現,數家快遞報關業者冒用人頭進口貨物,不但化整為零享有免稅優惠,又可簡易快速通關,初步發現相關涉案件數高達70件,統統被罰。

財政部高層表示,立法院已初審通過關稅法修正案,針對頻繁進口貨物的買家,將取消貨品完稅價格低於3000元的免稅待遇。若名字不慎被快遞報關業者冒用,莫名其妙變成頻繁進口人,未來開心去大陸淘寶網或日本樂天網購物,就無3000元以下免稅優惠。

跨境網購交易愈來愈多,立委憂心成為逃稅天堂,因此財政部成立跨國網購查稅專案。海關表示,已與國稅局密切合作,透過物流、金流及資訊流,鎖定網路賣家、消費者及國內代購代付平台業者進行查核,近期意外查出多件冒用人頭進口的案件。

國稅局表示,比對報關資料中收貨人姓名及身份證字號時,發現有很多「對不起來」的狀況。海關請這些收貨人說明,但這些「被」收貨人都一頭霧水,表示根本有沒到國外網路買東西進口,才發現名字被冒用了。

快遞報關業者解釋,他們都是受大陸快遞業者委託辦理快遞報關,資料都是大陸方面提供的,不知道收貨人提供的資料有問題。不過,報關業者提不出進口人的委任書,連傳真本也交不出來。

海關表示,法律明訂報關業者不能以假資料報關,快遞業者接受委託,也必須核對委託資料有沒有問題,若快遞的貨品是來源不明的高風險貨品,對台灣的安全影響很大。

海關指出,快遞貨物數量多、價值低,業者習慣搶快送到消費者手中,由於海關無法一一拆包查驗,只要是進口低價免稅快遞貨物,都是簡易通關,給業者最大的方便。但業者若以假資料、假人頭來報關,就是「嚴重踩到海關的底線」,。

為規範跨境網路交易衍生的相關問題,財政部表示,將與相關部會合作規劃推動建置跨境電商貨物通關平台,以源頭管理、簡易優惠通關、清單核放與彙總申報、及電商通關服務平台等核心架構,建構我國「跨境電子商務貨物通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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