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體育? 體育帶領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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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4 02:08 聯合報 高俊雄/體育大學校長(桃園市)


蔡總統就職,本人觀禮聆聽,深受現場氣氛感染,亦受演說內容啟發。對於台灣體育運動,如何在「經濟結構轉型、強化社會安全網、社會公平正義、區域和平穩定發展及兩岸關係、外交與全球議題」共同努力,「為年輕人打造更好的國家」,回顧反思,拋磚引玉。

台灣體育四十多年來,中央體育組織與任務以學校體育、競技運動、全民運動、運動設施、國際體育以及運動產業為主軸。地方政府除台北市和桃園市已成立體育局外,迄今體育業務均隸屬教育局(處)。

為確保體育施政品質與法制化,立法院陸續增修國民體育法。民國一百年起並逐年新訂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運動彩券如期發行,為體育擴增財源;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正式成立,專責培訓國家運動代表隊,目前正備戰二○一六里約奧運會和二○一七台北世界大學運動會。教育部體育署成立後則制訂體育運動政策白皮書,設定績效指標,為發展更好的體育,展現企圖心和行動力。整體而言,過去四年政府的體育發展政策偏屬「為體育而發展」的思維和作法。

從國家層次和全球視野,「透過體育運動帶領發展」則是英國和西歐各國一九九○年代後期發起的戰略思維。聯合國在二○○三年第五十八次大會決議:「體育運動是提升促進教育、健康、發展與和平有效的策略」。以二○○五年為國際體育運動年,在全球積極推動落實該決議。影響所及,日本以「體育立國戰略」為題,制定二○一一年起新體育政策十年計畫,並於二○一五年成立體育廳全面推動。

國際經驗和趨勢顯示,台灣社會發展的重大議題,體育運動具有共同解決、創新價值的潛力。但教育部體育署現行行政權責和運作模式,卻很難突破,特別是在經濟結構轉型、社會安全網、區域發展和兩岸關係。建議新政府,以行政院的高度,統籌規畫體育署和跨部會所屬相關單位常態性行政運作模式,例如:經濟部、勞動部、衛福部、內政部、外交部、陸委會等。以戰略思維,引領體育運動非典型的力量,共同打造更好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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