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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之鳥礁護漁 當心陸一石三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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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5 01:58 聯合報 諸葛稷/退休公務員(台北市)


外交部發表聲明,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於島嶼的定義,定調沖之鳥為岩礁非島嶼,不能主張二百浬專屬經濟海域,堅決捍衛公海捕魚自由,政府值得肯定。

但在海巡署官網海巡執法範圍所示公海漁業巡護海域圖,以及海巡法規中「海岸巡防機關執行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公海登臨檢查作業要點」所附中西太平洋公約海域圖,卻顯示沖之鳥礁具有二百浬專屬經濟海域,且非屬海巡公海巡護範圍。海巡署應立即就中西太平洋公約所規範之海域範圍予以釐清,避免自打嘴巴,成為日本拿來說項之藉口。

此外,永續海洋漁業資源,善盡國際漁業管理,已成為當代國際社會之責任與趨勢,我國漁民捕魚範圍遍及各大海域,海巡署應重新檢視公海護漁政策及能量,非僅侷限於中西太平洋,宜提高國際視野與格局,在各大海域維護所有我國漁民在公海捕魚之權益。

最後,陸委會應持續關注中國大陸對此案態度,要預防藉此機會,派出中國海警公務船前往沖之鳥礁海域,來個一石三鳥,一方面藉協助台灣護漁向世界各國強調一個中國原則,另一方面對日本所稱沖之鳥礁為島嶼之說法加以否定及施壓,再則面對美國頻頻派機艦在南海穿梭,順勢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向美國表明,沖之鳥礁十二浬外海域是公海,任何國家得享有航行自由,看美國是何態度?

海巡署﹒沖之鳥﹒護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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