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售IPO股 仍須繳證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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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1 03:49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提醒,證所稅明(1)日廢除,但民眾在今(2015)年12月31日以前出售的IPO(首次公開募股)股票,仍然必須在明年5月申報繳納證券交易所得稅。

常有民眾疑惑在今年底出售IPO股票,和交易一般上市、上櫃股票的課稅情形有何不同。

國稅局解釋,目前交易所得課稅的證券種類,分為須課徵綜合所得稅的上市、上櫃、興櫃和未上市、未上櫃的股票,以及須課徵基本稅額的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

IPO股票於初次上市、上櫃以後出售的交易所得,也包含在上述課徵綜所稅的股票種類之中,民眾必須核實繳稅。

舉例來說,甲君是在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於今年3月2日在某公司股票的承銷階段,以每股10元的價格取得IPO股票20張(即2萬股),後在同年5月4日全數出售手上的持股,每股售價為12元,並支付證券交易稅720元和手續費627元。

由於甲君在承銷階段取得該公司的股票已經超過1萬股,適用核實課稅。證券交易所得是以出售價格扣除取得成本的值,乘上總股數,最後再扣掉相關稅負和手續費用。

因此甲君這筆的證券交易所得額,(12-10)元×20張×1,000股-720元-627元=38,653元。所得額乘上目前的稅率15%即為應納稅額,甲君必須繳納38,653元×15%=5,797元的稅。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原則上IPO股票屬於核實課稅的範圍,但有些交易狀況是可以不必申報繳稅的。如果民眾交易的股票是屬於2012年12月31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的股票,或是每年所持有該年度各該初次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承銷取得的數量在1萬股(含)以下,就可免繳證券交易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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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經濟日報提供

舊車換新減稅 下月8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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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1 03:49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草案,預計明(2016)年1月8日生效。民眾只要在生效日後報廢或出口中古汽機車,即可享有貨物稅減免的優惠。

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民眾報廢或出口中古汽車和機車,只要在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車,新車每輛就可分別減徵5萬和4,000元的貨物稅,配偶或是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的親屬購車也可適用


地下代理專利 最重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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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1 03:49 經濟日報 記者吳馥馨/台北報導


專利師法修正明(1)日上路,針對地下代理、牌照出租、或不實招攬業務等違法行為將加重處罰,最高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40萬至200萬元罰金等刑罰。

同時上路的新法還包括簡化專利師執業行政流程、開放受僱於法人之執行方式、增訂專利師執業事項及在職進修制度。

針對專利師執業流程,除刪除申請登錄的程序,也將申請核發專利師證書的時間點,改為必須經職前訓練合格後,才得申請;避免外界詬病「背多分」等只要考試及格,就獲得專利師資格,但不具執業專業。

執業方式則更多元彈性,從現行設立事務所、受僱於辦理專利業務之事務所之外,增加受僱於法人之執業方式。不過,受僱於法人以專任為限,不得為其任職法人以外之人辦理專利代理之業務。

基於業務之專業性、重要性及實務常態,執業項目增訂專利訴願與行政訴訟、專利侵害鑑定及專利諮詢等事項,作為專利師得受委任辦理之業務範圍,讓執業範圍更完備。

至於針對各種違法行為,未具資格卻受委任辦理送件申請者,俗稱「地下代理」,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40萬至200萬元罰金。

牌照出租,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至100萬元罰金。

不實招攬業務,經令停止而不停止,或停止後再違反,處10至50萬罰鍰;仍不停止,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至100萬元罰金。

問答/申請更正扣繳憑單 須檢附先前存根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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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1 03:49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新莊區曹先生問: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如填報錯誤,應如何申請更正?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扣繳單位在申報扣(免)繳憑單以後,如果發現資料內容填載錯誤、漏報或應剔除部分,可寫申請書向所轄國稅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更正。

申請的時候,要附上扣(免)繳憑單更正後的報核聯和更正前的存根聯;如果各類所得申報書也有錯誤,則要另外附上已驗印的原申報書第2聯和更正後申報書一份,並連同相關證明文件,辦理更正。如果採網路申報的扣繳單位,在申報期限屆滿前,得透過網路上傳更正其申報資料。
問答/轉賣高球場會員證 不須再課徵特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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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1 03:49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桃園區陶小姐問:因購買高爾夫球場會員證,業者開立的發票上載有一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稅額,該稅額課徵標準為何?如何計算?若轉賣該會員證是否還要課稅?

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答覆:營業人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價格達新台幣50萬元以上之入會權利,應於銷售時課徵稅率10%之特銷稅。所謂銷售價格指銷售時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在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包含營業稅);舉例說明,甲球場會員證初次發售價格200萬元,加計5%營業稅10萬元,則銷售價格為210萬元,按該金額乘以10%則特銷稅為21萬,共需向消費者收取231萬元。嗣後會員轉賣該會員證並非屬初次發售,不是特銷稅課稅範圍,毋須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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