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赴大陸投資管理機制 應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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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5 00:56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台積電上周正式決定申請到大陸南京設立12吋晶圓廠,並預計以16奈米先進技術投入生產。這個案件除凸顯出兩岸經濟競爭下的挑戰外,也帶出現行赴大陸投資管理制度面臨過時的困境,需要改弦更張的壓力會愈來愈高。

台積電做出到南京投資的決定,是大環境改變的新情勢之下不得不然的結果。在半導體國產化的政策下,中國大陸除了設立人民幣1,200億元的扶植基金,更提出用地、租稅等優惠政策。台積電是否獲得基金投入不得而知,其他誘因似乎對台積電也只是小菜一盤,所以這個投資決定背後除了政策誘因的蘿蔔外,其實沒搬上檯面的棍子更是問題,也就是中國政府透過對手機、電腦等製造廠的影響,要求未來要擴大使用在大陸生產的「本土晶片」,可能才是影響台積電決策的最大因素,因為台積電目前以從台灣出口為主的,未來必須接近客戶,才有訂單。事實上,這種蘿蔔與棍子雙管齊下的結果,使得英特爾及三星兩個主要競爭對手,也都宣布將擴大在中國大陸的投資。

台積電是我國指標性企業,更是台灣在高科技產業保持競爭優勢的象徵,其決定赴大陸投資自然引起高度關切;不過隨著中國經濟的茁壯,各國的各行各業大都很難避免走上這條道路。比較特別的是,由於兩岸政治的特殊性,我國對於赴大陸投資案訂有非常嚴格的管理機制,除了如第一類電信事業等禁止投資項目外,以投資金額門檻及產業別二種方式界定何種投資需要事前許可,其餘者亦需事後報備。同時列管行業涉及技術移轉或作價出資時,亦有不同的規定。

從經濟安全的角度出發,台灣確實需要對赴大陸投資予以控管,況且社會觀感大概也很難接受把赴大陸投資視為一般對外投資案件對待(基本沒有監管)。不過隨著未來類似台積電的案件愈來愈多,金額愈來愈大時,現行管理制度勢將出現捉襟見肘的問題;若不藉此檢討修正,未來很可能既無法達到管理效果,又進退失據成為產業發展的阻礙。

但是檢討修正應有原則。過去政府檢討的方式,多是以「提高門檻、解除限制」為方向。確實不合時宜的限制當然要修正,但新興議題浮現時「擴大管理範圍」也應該是改革選項。現行制度不合時宜的問題還不少,例如現行機制需要於事前提出申請的金額門檻是100萬美元,而中小企業每年投資總額上限為新台幣8,000萬元。以中國目前經濟發展的速度及規模,無論是100萬美元或新台幣8,000萬元的投資案,可能就像大海裡的一滴水,很難造成影響及控制力,然而這個門檻卻使得台商需費時費錢申請許可,主管機關也有接不完的申請案,這種舊辦法是否能達到管理效果,令人懷疑,有必要檢討提高門檻。

同樣值得思考的,還有許多「該管卻未管」的問題。例如目前對於台商間接投資行為,原本就很難監管;近年來利用「協議控制實體」(VIE)模式用債權取代入股進軍大陸,以規避中國對外資限制的非典型投資案,也愈來愈多。VIE實際上等同於股權控制,然而我國現行規定只管股權不管債權,就是可思考擴大管理的潛在議題;再如台商經許可赴大陸投資後的經營或成長變化等所謂「事後管理」機制,目前雖由企業定期提交經營報告,但主管機關是否有能力核實,也是問題,應一併檢討修正。

歸納而言,由於赴大陸投資的金額、業別已可預見會不斷擴大改變,現行大陸投資的管理制度也需與時俱進,動態調整;但這種改革不能只是單純的「解除管制」,而應該是「有效管制」:不該管的加速移除,該管的動態納入,這種成長型的監管制度,才是利他利己又可確保達成目標的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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