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EPA到TPP 台日應攜手
分享分享留言列印
A-A+
2015-11-30 01:27 聯合報 林建山/環球經濟社社長(台北市)


十一月廿六日東京經濟貿易會議閉幕,簽署了「台日租稅協定」及兩項備忘錄,使日本成為台灣打開東北亞租稅外交版圖的第一個橋頭堡,也是第廿九個租稅協定締約國。從國際經濟社會宏觀角度看,這一協定完簽,也意味倡議於二○○六年的「台日經濟夥伴協定」(台日EPA),即將走完達陣成局的最後一哩路。

這次東京會議除「台日租稅協定」外,同時簽署的「台日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及「強化災害防救業務交流合作備忘錄」這兩項MOU。前者規範的,包括雙方執法活動之合作、協調等;後者則大幅提高了台日雙邊災害防治的官式交流層級,直達我國行政院相對於日本內閣府。

「台日租稅協定」是二○一一年「台日投資保障協定」後,雙邊經濟夥伴關係的最重大進展。四年前的雙邊投資保障協定,範圍包括雙方投資人的關係發展:投資促進、投資保障、投資自由化。而此次協定,進一步解決了雙方長年懸念問題,更加健全彼此投資環境,不啻是朝向締訂「台日EPA」跨進極重要一大步。

業經雙方努力多年的「台日EPA」,應該說是國際間超雙邊自由貿易協定FTA的國家關係類型,是全盤參照二○○二年「日星新時代經濟夥伴關係協定」(JSEPA)的日本—台灣FTA,是亞洲國家間的典型雙邊自由貿易協定,其政治涵義對今天處境的台灣,殊極重要。不過,卻因為「中國因素」,使「台日EPA」成為日本對外EPA政策發展上的一段最困難進程。

做為「台日EPA」原型樣板的JSEPA,不祇專注商品貿易,也包括金融等各類服務業和投資,同時推動經濟與技術合作,夥伴關係範圍擴及資訊科技、高科技、金融服務、旅遊和人力資源發展,使日星兩國同蒙受惠程度,遠超過任何傳統FTA。是則,「台日EPA」的內容規畫,當然也將完全比照辦理;可見「台日EPA」相對於兩岸ECFA加上服貿協議及貨貿協議,其實毫不遜色,這一點,尤其讓此次「台日租稅協定」及兩項備忘錄的完簽,獲致極高評價。

事實上,「台日租稅協定」完簽之前,既經雙方研商議定完成的「台日EPA」之內容,幾乎已臻完備。惟以,今年稍前一段時日,因日方不滿台灣專為因應「滅頂行動」而片面採取「超國際水準」的強化日本食品進口管制措施,激怒日方,而致原訂二○一五年完成的兩次談判都流產。這種胡亂動用超乎國際條規標準所無的義和團式「食安保護主義」措施,可是自作孽的「台灣因素」惹起的新疙瘩,恐怕也會是台灣加入TPP的大障礙物!

因此,在此次「台日租稅協定」及兩項備忘錄順利完成簽署之後,鄭重呼籲台日雙方政府,捐棄「民粹及農業自我保護主義」的狹隘意識形態拘束,從全球化大局著眼,及早促成其事,在二○一六年完簽「台日EPA」,儘速攜手加入TPP,否則這兩項關鍵性經濟夥伴協定的無端延宕,對台日雙方應該都是傷害。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nd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