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劣油案/判決無正義 所以才譁然轟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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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9 01:55 聯合報 林法/公(彰化市)

頂新劣油案若發生在對岸,看過往如毒奶粉等重大食安之例,不是「大快人心」處以極刑,起碼也會讓被告在苦牢裡蹲個十年八載。反觀台灣,一些激起全民公憤的重大刑案,為何判決常令人失望,莫非公理正義在講究「人治的社會」裡易得,在強調「程序和手段的法治」中難全?

頂新案無罪宣判,舉國譁然,但千錯萬錯,跟部分媒體所謂「紅色奸商」、「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國共聯手害台的代表作」到底何干?試問這些扭曲抹黑的政治語言,跟那些販賣黑心商品危害社會的無良商人,有什麼差別?不過話說回來,沒有人會因為這樣就贊成限縮言論自由的界線,因為民主開放的可貴在於試誤機制,讓人有犯錯的空間,更有自我修正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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