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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大陸貪官應該特赦嗎?
2015-08-31 00:49:33 聯合報 郭崇倫
日前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紀念抗戰勝利七十周年的特赦令,其中強調「貪汙受賄犯罪,不予特赦」,官媒隨即強調一些軍老虎,「無論是戰場上立下了多少戰功,只要貪汙腐敗,就不會被人民和法律寬容」。

但是隨著中國腐敗問題的愈演愈烈,「特赦貪官」的言論,不斷有人提出,從一開始被斥為「荒謬、別有居心」,到逐漸被討論審視,而官方的立場也有動搖。二○一三年,中紀委書記王岐山曾多次在會上表示,不能搞特赦、搞寬容,否則整個社會就會震盪、會大亂,甚至有崩潰的可能;但日前傳出王岐山被問到對特赦提議的反應時,他卻長嘆一聲,然後表示「還不到時候」,態度耐人尋味。

特赦貪官至少有四點強有力的理由;首先,至少在過去的廿年當中,貪腐曾是共產黨的共業。下面不收賄、上面收,不收賄的升遷競爭不過收賄的…等等,過去的遊戲規則如此,現在換了遊戲規則,總該讓人可以有「重啟」(restart)的機會。

其次,特赦呼聲的存在反映出貪官黑數的龐大。過去十年中國查處的貪官約有卅多萬,如果以未發現、未查證、未處罰的黑數計算,已查處的只占實際貪官數量的十二點五%,那麼中國大概還有二百萬貪官;如以中共黨員的十%貪腐計算,更有九百萬貪官。面對不可能全部清查的腐敗犯罪,赦免其實是無奈的選擇。

其三,特赦是在解決反腐的僵局。有人建議預防腐敗的有效方式,就是公布財產,但當下中國擁有不適宜公開之財產的官員數量太多,公布開來確實可能引發社會震盪,如果隱匿公布,或選擇性公布,公布財產制度只會失去公信力。

所以公布財產必須要有特赦作為配套措施,中國人民大學教授何家弘就建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議,宣布對過去的貪腐行為實行附條件的「緩查」—只要在規定期限內如實申報全部家庭財產,其申報的財產就不被追查;而且鼓勵各級官員在申報之前,將多餘財產以實名或匿名的方式,捐獻給新設立的「廉政扶貧基金」。

其四,政治上,在反腐初期擔心的是,若「絕不赦免」,抵抗會越來越頑強,最後可能出現魚死網破,甚至魚未死網已破的態勢,所以要堅決頂住。現在反撲當不至於,但被查者內心總是不服,認定是政治性選擇性反腐,當權者讓查的就查,站對邊的就不讓查,或是隨機性反腐,誰碰上誰倒霉。

赦免貪官的主張,就是全面性的、公開透明的赦免,有明確的標準和條件,而且要堅持人人平等原則,不論官職,不看派系,當查者皆查,當赦者皆赦。

自從習近平宣示反腐,至今已經三年,效果不可不謂顯著,聲勢不可不謂震撼,沒有人還會懷疑習的決心與權勢,但是目前繼續施壓下去,黨與國家的機器已經不堪負荷,消極怠工者有之,惶惶不安者有之,能否將反腐敗的戰略重心從懲治貪官轉向預防腐敗,特赦貪官可能是重要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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