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最糟的公民教育:要政治不要法治
2015-07-30 02:12:54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近年,台灣的政府機關似乎成了最不設防的地方。繼太陽花學運占領立法院並衝撞行政院後,又有高中生為「反課綱微調」而侵入教育部長辦公室。在此之前,綠營立委甚至直搗全國最高執法機關法務部,踢破部長辦公室大門,興師問罪。

在政治認同分歧的台灣,有些人把「自己不喜歡的政府」視如寇讎,因而對這些非法侵入行為大聲叫好;看到首長辦公室被占據、大門被踹破,都覺得只是「剛好」而已。相對的,警察逮捕侵入教育部的學生與記者,教育部依法提告,反而遭到批評。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和十三個執政縣市首長共同聲明,要求教育部撤回告訴;連台大副校長也即興插上一腳,嚴厲抨擊教育部「可惡」。

先撇開課綱爭議不談,「侵入政府建築」真是值得鼓掌的「英勇行為」嗎?那些按讚、主張教育部應撤告的人,真的相信政府機關應該大門敞開讓抗議者來去自如?那麼,民進黨執政的縣市要不要比照辦理?以台南為例,為了南鐵遷移徵收抗議的群眾,和對賴清德未出席議會而不滿的人,都被大批警力擋在市府之外;可見,賴清德並不認為市長辦公室及市府機關是開放區域。大學校長與教師們,大概也不會同意學生對校規不滿就有權入侵校長室。

民主社會施行法治的主要目的,在維持廣大公民可以一體遵行的客觀準則,不因人而異。基於這個客觀的規範,法律不許可的事,不會因為某一類人身分特殊而得以豁免,或者因為某些機關、人物因為不受特定民眾所喜,人們即可任意侵犯。反課綱學生和其他群眾違法侵入教育部、占領部長室、毀損電腦等物品,就法論法,違反了刑法的「侵入罪」和「毀損罪」,就算他們入侵的只是一般民宅,也一樣有罪,何況是政府機關。

更糟的是,有人抬出「公民不服從」理論,企圖美化學生的作為,這其實是對「公民不服從」的曲解。「公民不服從」運動的根本精神,是在願意接受法律制裁的前提下,進行理念表達的抗爭;而現在,學生為了反課綱,做出違法逾矩的行為,卻又要求免於法律處分。動輒拿革命、內戰、戡亂年代的邏輯,套在現在的民主台灣,就出現了無窮無盡的怪論,這是從太陽花學運以來的荒謬現象,把狗熊當成了英雄。

這些政治凌駕及干預法治的現象,將帶給年輕學生極不良的公民教育,原因如下:

第一,公民必須學習在社會上與「不同意見」和平相處。政策上有不同見解,可以辯論、投票、倡議、訴訟,但態度不能「唯我獨尊」。如果政策意見與自己不同,就可以謾罵甚至違法衝撞,那就是用強暴手段脅迫他人退讓,這是什麼民主?有人反課綱微調,有人支持課綱微調,為何「反」的一方能獨占道德光環?

第二,民主社會的公民討論要基於事實,而不能本諸無知或盲從。這次的反課綱論述一再無的放矢,例如所謂「喜馬拉雅山是我國最高峰」與「二二八事件被刪除」,都是基於錯誤事實的錯誤批評;而為了抗爭,居然連慰安婦的痛苦經驗都扭曲成「自願」。再者,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只判決「課綱會議紀錄與投票名單應公開」,並不影響課綱決策的效力,且尚在上訴中,卻能被說成「違法不應施行」。這種理歪氣壯、無知就是力量的行為,豈是自命民主鬥士的公民所當為?

第三,公民是民主社會的成員,不是無拘無束的自由個體;即有不同意見進行抗爭,也應在合法的限度內為之。如果選擇非法抗爭,卻還要法律退讓,這是無知,還是霸道?再說,法律的施行,不能隨便因「身分」而轉彎。若學生侵入公署破壞公物可以免罰,那麼他們是不是可以侵入學校燒毀成績,或者在街上偷搶財物也該無罪?記者的行為,若只是單純在現場從事報導與採訪,其言論自由自應加以保護;但若是以運動「指導者」或「參與者」的身分參與,那情況便有不同。這些,都可以透過司法程序的偵查加以釐清,才知道正當性如何。

良好的公民教育,是教導學生養成獨立思辨的習慣,認識自己作為社會一分子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學習與他人相處之道。現在,居然是政治人物唆使學生盲動,並告訴他們可以「學生」身分享受不被法律規約的特權;這真是踐踏法治、扭曲公民概念的最糟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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