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動物不是「物」
2015-07-29 02:02:20 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日昨一則有關「寵物煉獄」的新聞,新北動保處破獲非法繁殖販賣寵物的場所,兩百多隻貓狗關在二十坪大空間,挨餓,染病,遭割除聲帶。任何人聞之能不心情悽慘?問題是,在養寵物風氣日盛的今天,懷裡摟著紅貴賓逛大街的時髦人士,或以展示家裡名種貓犬為榮的貴婦名媛,會不會暗自心驚:自己買來的心肝寶貝,在這「寵物煉獄」的結構鏈裡,占了一個什麼角色?

台灣社會其實沒資格因非法養殖場的慘況而大驚小怪,事實上,類似事件一而再、再而三發生,每隔不久就爆出山區、郊外發現大批棄養貓狗,共同特徵是名種、受虐、被割聲帶、過度生育,利用殆盡就被丟棄等死。業者振振有詞「市場需求」,可見寵物販賣乃這種罪惡之淵藪。在此同時,每年各地收容所數以千計的貓狗被安樂死,雖然今年初的動保法修法朝向零安樂死目標,但「領養代替購買」還未能形成風氣,也才讓惡質繁殖業者不斷有活動空間。

以今日台灣「文明」的程度,可能連小學生也被教導過要尊重生命,愛護生命。但許多動物仍然被視為「物」,任意轉手販賣丟棄,且看公部門帶頭的行徑:財政部打算把退訓的緝毒犬拍賣,引發民眾抗議,但關務署仍解釋,緝毒犬乃「國家財產」,不能無償轉讓民眾認養。這種對動物的概念,與奴隸時代有何不同?

西班牙一小鎮最近透過公民投票,賦予鎮內貓狗「鎮民」的身分地位,受到「作為住民,不管是否為人類,都應受到尊重」的條文保障。台灣的愛護動物人士看見如此環境和風氣,會多麼羨慕!最低限度,先向社會宣傳「動物是生命,不是物」的概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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