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攤、外燴 明年納勞基法
2015-07-10 14:14:26 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勞動部預告非餐飲業其他未分類餐業工作者(即沒有店面的餐飲業),如夜市、菜市場的小吃攤、冷飲攤、外燴辦桌等工作人員,明年1月1日起納入勞基法,工資、工時必須依勞基法規定,且享有勞退金提撥等福利,約1萬餘人受惠。

勞動部表示,餐飲業雖早已適用勞基法,但沒有店面,散落在菜市場、夜市的攤位,如小吃攤、冷飲攤,甚至外燴(俗稱辦桌),因為屬於流動性,營業時間及地點不固定,行政執行技術難克服,一直未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

官員表示,近年來,各界對勞基法保障觀念扭轉,認為應先納入,再考慮行政執行層面問題,相關從業人員若發生職災等意外,至少法院有標準可循。

勞動部統計,全國流動攤販約30幾萬攤,從業人員約49萬人。但其中七、八成以上是自營作業者及無酬家屬,再扣除百貨類、檳榔攤等已適用勞基法,尚未納入勞基法保障工作者約1萬餘人。

一旦相關工作納入勞基法,雇主將面臨勞保、提撥勞退責任。勞動部表示,勞保條例規定五人以下員工非強制加保,但勞退金條例規定,適用勞基法就要提撥勞退金,因此小吃攤等人員適用勞基法後,工時、工資給付都必須按照勞基法;雇主必須投勞保、提撥勞退金。至於如何執行,勞動部會從旁協助輔導。

勞動部表示,法規預告後,將聽取各方意見,除非業者有嚴重窒礙難行之處,原則上明年1月起適用。

未分類餐飲業工作者納勞基法後,尚未適用勞基法對象還包括家事服務業、私校編制外老師、未分類其他社會服務業(如助選人員)、職業運動員教練、國際機構(如駐外使館等)。勞動部正逐項檢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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