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薪」酸/工時長 錢卻比別人少
2015-06-25 02:05:40 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台北報導

保全業占職災過勞死案件之首,達3分之1,凸顯保全長工時問題;勞動部公布修正內容,包括未來保全人員每月總工時上限為288個小時、輪班至少要休息11小時,不得連續工作超過12日等。 記者林俊良/攝影
分享卅歲的「阿龍」下月將離開保全人員的工作,專心準備國家考試。阿龍說,保全人員每一天上班十二個小時,從早上開始做交通管制、送信發信、還要處理住戶的大小瑣事,即使累了也不能顯露疲態,否則還可能被扣薪。
根據勞動部去年七月的最新統計,保全業每月平均工時為兩百廿六點六個小時,比一般勞工多做約四十八個小時,薪資卻比一般勞工少了近一萬五千元。

阿龍回想三年的保全工作經驗,每天早上六點,他穿上公司規定的白襯衫、黑西裝褲,套上黑皮鞋,騎著機車前往高雄某豪宅,與晚班同事接班。

跟晚班同事打過招呼後,他隨即上哨,正值上班上學時間,他拿起指揮棒,站在車庫門口為住戶指揮交通,且要精神抖擻、面帶微笑地迎接住戶出門;若是精神萎靡,有可能被住戶投訴,輕則懲處、重則開除。

阿龍說,保全工時長,也幾乎不得休息,午晚餐都是匆忙地吃完,但即使累,也不能顯出疲態或打瞌睡,萬一督導巡邏時被發現,可能會被以怠忽職守罰款一百元,等於差不多是一個小時的時薪了。

阿龍說,保全幾乎十二個小時都不得閒,要隨時保持清楚的腦袋,但薪水卻不成比例。

阿龍說,他的同事為了賺錢只好不斷加班,常常每個月工作超過三百個小時。

「公司也喜歡愛加班的人」,阿龍說,保全業缺人,公司喜歡隨傳隨到的人,有人超過工時,就偷偷記在內部行政人員的工時上;不過,隨著幾起保全過勞死案例陸續爆發,公司也比較謹慎一些。image


保全不血汗 每月工時上限288小時
2015-06-25 02:05:39 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邱奕寧/台北報導

保全業占職災過勞死案件之首,凸顯保全工時過長問題,勞動部昨天公布新版「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明訂保全人員每月總工時上限為兩百八十八個小時、兩次出勤間至少間隔十一個小時、不得連續工作超過十二日等,明年起實施,預估全台七萬多名保全可受惠。


保全業占職災過勞死案件之首,凸顯保全長工時問題。 記者林俊良/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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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聯合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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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保全業者明年起必須重新與員工簽訂工作契約,並報當地勞動主管機關核定,違反者可依勞基法開罰二至卅萬元。

職災案件中有三分之一都是保全人員,保全業也成為高風險行業。勞動部表示,一九九八年訂定的保全人員工時指引中,雖已明訂保全每日正常工時為十小時,可再延長加班兩小時,每周上班六天,可休息一天;但未訂定總工時上限,授權地方政府自訂,各縣市政府規定的工時不一,保全人員也申訴不斷。

勞動部去年整理各地保全工時,發現差異性極大,最血汗的台北市與台南市,採四周總工時最高兩百八十八個小時,若一個月有卅一天,全月最高工時可達三百廿四個小時,等於上班日每天都要工作至少十二個小時。

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與全國勞動主管機關協調後,決定統一全國保全工時上限為正常工時兩百四十個小時,加上加班工時四十八個小時,合計上限為兩百八十八個小時。

陳雄文說,過去規定保全業每七天休一天,可彈性調整,但須兩周內休二天;有保全被排月初休兩天,月底再休兩天,等於中間連續工作廿四天,已明顯過勞,卻無法可罰;新版本也明訂,不得連續工作超過十二日。

此外,保全為輪班制,有公司因人手不足,會要求保全上完早班後,再接著上晚班;新版本也明訂,保全人員兩次出勤間,必須要至少間隔十一個小時。

舊版中對保全業遇「緊急狀況」可延長工時,易遭雇主濫用,新版中明訂若遇天災事變或突發狀況,且要求勞工加班後,要給在廿四小時內通知工會;若無工會,要通知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北市勞動局指出,勞動局在四日先行公告調整保全人員正常工時,由每四周兩百八十八小時改為每月計算,且已經在十五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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