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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原民文化 警政署推獵槍SOP
2015-05-31 02:23:31 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台北報導

狩獵文化是原住民傳統的重要底蘊,但原民現今仍常因持有獵槍而遭法辦,使得傳統文化如何發展受到關注。 記者董俞佳/攝影
分享去年底,台東卑南巴布麓部落大獵祭期間,發生獵人遭警方逮捕事件,引起社會關注。警政署最近公布「查察持用自製獵槍作業程序」,要求員警未來處理原民狩獵傳統案件時,務必遵照程序,避免紛爭。
大獵祭事件引發現行法令與執法手段箝制原民文化的爭議,法務部上月派檢察官深入部落了解原民傳統狩獵文化,被視為一大進步。如今警政署也訂出員警處理類似事件SOP,希望執法更細膩。

依據該程序,員警查獵槍案件時,首先要確定對方是否為原住民,原住民持有獵槍執照,員警只要確定資料無誤後,就可離去;原住民沒有獵槍執照,才能以行政罰處以罰鍰。

警政署表示,這不代表原民持用任何槍枝狩獵都可以,若原民持有非「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所規定的獵槍規格,如使用火力較大的後膛槍,仍須偵辦。

不過,法律扶助基金會與多數原住民都建議,警政署最應做的事情是放寬對自製獵槍規格的限制,才是根本之道。

卑南族民族議會召集人林志興表示,日據前原民就已開始使用後膛槍,後膛槍火力比較強,也比較安全,對獵人來說,使用安全的工具十分重要,以免發生打山豬,山豬沒死,卻撞死獵人的情事。

巴布麓部落里長潘調志說,警署規定可使用的自製獵槍屬於前膛槍,在裝填與使用時都較具危險性,有原民因槍枝走火被打死或打瞎,原民才會希望放寬使用後膛槍。

台灣原住民政策協會理事長陳旻園也說,獵槍是原民數百年來的傳統生活工具,隨著文化進展,原民自製獵槍的能力也會進步,政府不能一面鼓勵原民文化、一面壓制發展。

警政署表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自一九八三年訂定以來,已經六次修改,未來若能凝聚社會共識,部落也有一套獵槍管理機制時,應仍有修正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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