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場/校產分財團 不顧流浪教授滿街跑?
2015-03-31 01:25:14 聯合報 賈維國/被逼退的私校副教授(高雄市)
拜讀三十日監察院王前院長「私校退場講重話就能解決?」一文,個人以剛被私校逼退的流浪教師身分,無法苟同。王院長沒提及私校退場後,私校教職員的工作權與安置問題,這只會為私校財團退場解套,枉顧社會正義,圖利財團。

台灣許多私校早已淪為「私人家族企業」,多的是假「興學」之名,行「營利」之實。私校董事長只需在創校初期投入一筆資金購地、蓋校舍,找幾個人頭擔任董事,以後就可以經營餐廳、福利社,安排家族成員擔任學校要職坐領高薪。每年以政府幾千萬的獎補助款以及上億元學費運作即可,且不需繳納一分一毫稅金。幾十年下來,進口袋鈔票已遠超過當初投資興學的花費。

近幾年來,在少子化海嘯衝擊以及教育部「大學自主」的掩護下,私校經營者各種對教師光怪陸離的要求與日俱增。動輒以招生、評鑑、升等為名,資遣、解聘、不續聘、扣薪、捐薪資換退休…為手段威脅教師做更多不合理付出,以逼退薪資高的資深老師,改聘薪資低的年輕教師。因為私校教師大多已中年以上,被逼退後幾乎不可能再到其他學校服務,少數想回到企業界,則又因公保與勞保年資無法銜接,只能忍氣吞聲任由經營者糟蹋。

私校經營者因此吃定教師,對黑名單教師可以不排課、不給薪、留職停薪等手段讓教師「人間蒸發」。荒唐的是,當私校教師遭受不公平待遇時,投訴教育部部長信箱,教育部竟然只會轉文給原學校答覆,再以學校的答覆回給投訴的教師結案了事。若學校經營者相應不理會,教育部居然也無可奈何。這更加助長私校經營者囂張氣焰,對教職員以家奴看待。依目前法令,私校教師被資遣,董事會完全不必付老師一毛錢。所以如果讓法令鬆綁,以利私校退場,勢必立即造成大量老師失業,流浪教授滿街跑的情況,造成更大的社會風暴。

私校辦學之初,董事會本來就應認知,不經營時校地只能做公益用。天底下豈有招生好時,用學生學費及百姓納稅錢來經營學校,招生不好時就可以把增值的校地出售,讓董事會把當初投資的錢連本帶利放回口袋,而完全不必承擔任何經營風險,這是什麼樣的道理?

懇請吳思華部長要硬起來,對於辦學不力的私校依法讓其停辦,並將校產收歸政府,終結黑心學店。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nd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