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電話詢問:已居住超過40年的房屋,為何還要繳納房屋稅?臺南市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因此只要房屋現值超過10萬元,不論屋齡多久,都要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的課徵與房屋屋齡無關,而是依據房屋構造別、折舊率、地段率及面積核計現值後,依使用情形不同,分別按住家用(含自住及非自住)、非住家用(含非住家非營業用及營業用)稅率,核計應繳納之房屋稅。只要房屋評定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且供住家使用者,都可以免徵房屋稅;而房屋現值雖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但非供住家使用,或房屋評定現值超過10萬元者,無論房屋屋齡多久,都要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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