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產假放寬! 新制下周生效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14.10.03 04:29 pm

勞工陪產假只有三天,為了不讓陪產假被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吃掉,勞動部放寬陪產假規定,將男性陪產假應在配偶生產前後五日內休假,放寬為配偶分娩日前後15日內。若與周休二日連續,最多可放五天陪產假,新制下周生效。

勞動部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規定,三天陪產假應在配偶分娩當日及其前後二到五日期間內,擇其中三日請假。實務上常遇例假日或連續假期,卻不能扣除,致勞工陪產假權益受損。預產期前後,勞工可能因配偶產前陣痛或預期分娩,有請假陪同需求,但事後診斷只是「假性陣痛」,假別很難認定,決定放寬勞工陪產假請假期間,勞工可在配偶分娩當日前後15日內,視狀況擇三天彈性運用。

勞動部表示,勞工請陪產假,雇主不得拒絕,若雇主拒絕受僱者依法申請陪產假,性平法已提高罰則規定,除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最高30萬元罰鍰外,並應公布違法雇主姓名,經限期令其改善未改善者,將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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